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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级别排序从小到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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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级别怎么排的

公务员级别的划分,在新版的《公务员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方法/步骤:1、《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也就是说,公务员的级别划分主要有两大类:领导职务、职级(以前的非领导职务)。2、《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3、《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4、《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5、积累特殊情况,在《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有相关的规定: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公务员职级参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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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员等级一二三四什么意思啊

表示招考的不同岗位,虽然都是科员级,不过具体岗位要求不同,所以用一二三四区分。考生不用太在意职位后面的一二三四五这样的数字,有序号的,肯定会是同一个部门同时招录多个职位,这些职位都是科员,但相关的条件要求不同,可能是学历要求不同,可能是专业要求不同,可能是对考生身份要求不同。职级并行跟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是不一样的。原来的非领导职务同一级别只分正副两级,而新的职级则分成四个级别,比如副主任科员变为四级主任科员和三级主任科员。职级并行实施后,基层公务员多了一个提高待遇的渠道,不再是只靠提拔职务来提高待遇。但是因为天花板还是不够高,所以基层公务员也基本上只能在四个级别的主任科员里面混了,能弄个一级主任科员退休就相当不错。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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