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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包括哪些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一、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二、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三、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1、单位是公有性质。2、本人为在编人员。3、依法履行职务)。国家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核心词是“公职”,就把很多单位的人员都包含进来了,比如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望采纳!!!

国家公务员包括哪些人员

2,国家编制人员是什么意思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区别是非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国家编制人员是什么意思1、编制人员是经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之后录用后的人员称为正式编制人员。2、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赏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银行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3、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全屏(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国家编制人员是什么意思

3,什么人可以称为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什么人可以称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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