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是什么意思,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公务员考试 2023-11-21 12: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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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什么意思
是指给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的一种补助,目的是为促进单位使用下岗工人。希望帮到你劳动保障网上就能下载,如果不知道表格的名称,直接在百度等网站上搜索就能找到了.
2,公务员的岗位补助是甚么意思
3,津贴发多少怎么算 单位不发津贴该怎么办
津贴发多少怎么算?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津贴有哪些分类?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1、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2、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例如,林区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3、保证生活性津贴。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单位不发津贴该怎么办?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告诉记者,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但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而补贴则没有强制性,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虽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贴,但是如今职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既能体现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
4,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内容谁能告诉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它是职工工资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把补偿生产(工作)条件方面的叫做津贴,而把弥补生活开支方面的叫补贴。
从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建立的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开支;企业自建的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效益工资中开支。补贴主要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等因素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补贴等。我国的物价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补(补给居民或职工)方式,另一种是暗补(补给企业或流通环节)。纳入工资总额范围的物价补贴是指明补。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一种辅助性工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几种类型。例如:高温津贴、野外地质勘探津贴、矿山井下津贴、化工行业实行的有毒有害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等等。上述津贴可统称为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年功津贴一般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等。地区性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设立的津贴。例如: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等。至于地区生活费补贴,似乎也应属于地区性津贴的范围,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却将其列为计时工资的内容。也就是说,地区生活费补贴属于基本工资的范围。此外,其他的工资性津贴还有: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的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的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的教练员的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的伙食津贴、以及书报费等。
津贴同其他工资形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津贴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超常劳动消耗和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
(二)大多数津贴所体现的主要不是劳动本身,即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而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差别,主要功能是调节工种、行业、地区之间在这方面的工资关系。
(三)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多数津贴是根据某一特定条件,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
(四)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像基本工资那样,一经确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动。
其实实质都一样,我觉得补贴是必须给你的,为了你做出的成绩。津贴是格外给你的,是鼓励你做的成绩。
5,在哪里可以找到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岗位津贴条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津贴的种类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部
1993年3月12日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关于苯的等级,我不是很清楚,这不是我的专业范围,您可以到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然后参照这个化工部的规定来确定您的津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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