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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是具体是指什么职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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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具体是指什么职业啊

2,我国公务员任职方式是委任制

公务员在我国是代表人民实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的人员。所以,关于公务员的任免、职责、权利等都有《公务员法》的明确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任职方式有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三种方式。委任制委任制又称为任免制,一般就是指通过国考或者省考,获得公务员岗位的任职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获得的公务员岗位是终身的,因此在我国,委任制任职方式既是最主要的也是最热门的。选任制选任制,顾名思义就是由人们根据自己的想法选择出来的人员,这种任职方式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能够反映出人们的想法,而它的好处也正是它的坏处,人们选出来的人不一定都能担任好公务员这个岗位。所以,这个任职方式在我国并不普遍,主要用于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但并不是终身的,只要犯了错误,就要下台。公务员考试现场3.聘任制聘任制主要是指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协议接收聘任的任职方式,用通俗的话语来说就是编外人员,通过这种方式任职的工作人员是没有正式的编制的,就像我们读书时,有时候学校请来临时代课的老师一样,他们的工作并不具有稳定性。虽然我国公务员的任职方式有三种,但最主要的还是委任制,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任职方式,给了很多人改变命运的机会。

我国公务员任职方式是委任制

3,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公务员任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x0d\x0a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这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机关的职数即职务的比例和数额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x0d\x0a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机关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比如,一个单位设置八个处长职位和二十个副处长职位,就不能突破;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即该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第二方面的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就需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比如任命某人为甲处副处长,甲处就必须有副处长的职位空缺,如没有空缺则不能任职。尽管不突破该单位副处长总数限额,也是不允许的。这种规定,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有效完成承担的职能,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x0d\x0a公务员任职的原则:\x0d\x0a1、合法原则\x0d\x0a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的任职是一项法律行为,公务员一旦任职,就享有了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了任命公务员的原则、任命机关、任命权限、任命范围和任命程序。任命公务员必须依法进行,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避免任用工作中出现失误。\x0d\x0a2、因事择人原则\x0d\x0a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它以职缺为前提,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特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因事择人,建立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完成行政任务,提高行政效率。因人设事、任人唯亲往往导致效率低下,机构膨胀,是公务员任职的大忌。\x0d\x0a3、量才适用原则\x0d\x0a量才适用既能发挥公务员的能力,又能提高整体效能。有些公务员,如文秘,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已经积累了和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方法,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特殊专业的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的知识专业化程度高,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x0d\x0a4、注重整体效能原则\x0d\x0a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行政工作不能由一个公务员完成,协作和配合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公务员任职不能只考虑一个公务员的才能和知识水平,考虑一个职位的要求,而应该把公务员放到一个系统里来考量。只有从整体效能出发,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做到知识互补、智力互补、专业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和性格互补,扬长避短,互相配合,才能相得益彰,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此外,还应不时关注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及时任免,达到动态最优。

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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