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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代垫运费

发货时先由发货方垫付运输费用,然后收货方支付该款项给发货方,实际最后该运费是由收货方支付的,代垫运费得实际负担方是收货企业
所谓代垫运费是先由发货方支付,然后转给收货方而由收货方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得实际负担方是你企业,自然就计入你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

什么是代垫运费

2,代垫运费计入什么科目

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代垫的运费,可以在后期收回,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代垫运费业务发生时, 借 其他应收款-***公司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运费时, 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公司
其他应收款——某公司

代垫运费计入什么科目

3,代垫运费问题

产品价款应该是不含税的,运费如果能交税是7%,按这个做分录借:原材料 2046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35 贷:应付帐款 23900
这个运费是需要一并计征增值税。一般的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销售方)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这种情况下的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税。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代垫运费是需要并入销售额征税的。

代垫运费问题

4,税法中代垫运费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以上规定,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计入收入征收增值税。正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5,代垫运费属于

1,你公司为客户代垫的铁路托运费不属于代垫运费的范围,它应该属于价外费用与货款一起计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在实际操作中,你公司为客户托运产品,但是铁路部门的运费发票是开给你公司的,这就违背了上述《细则》规定的“同时符合”的第一条。因为客户不可能每购买一次产品就带着公章到你公司所在地的铁路部门办理托运手续,同时,铁路部门要求办理托运业务时必须有单位的公章,所以只能由你公司与铁路部门签订托运合同,运费发票的户名只能是你公司。你公司将这些托运费和装卸费凭证一同寄给客户,再由客户将费用直接汇入你公司的账户,而客户拿到这些凭证后也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发票户名不是客户名)。综上所述,你公司按出厂价与客户进行结算时,替客户办理的托运费不符合上述《细则》中代垫运费所需条件。所以,国税局对此笔运费征收增值税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的。 3,你公司可以根据目前的情况,与客户以到货价进行结算,并可以将铁路托运发票按7%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处理既没有增加你公司的税负,也不会违反税法的规定。 另外,你所咨询的那些企业的做法也是不规范的。国家税务总局到目前并没有就此有任何新的规定,无论何地的企业都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各地的国税局也要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执法。
既然是代垫,就意味着运费的承担者是对方,通常也就是买方,卖方只是在发货时先为其垫付,所以可以将其纳入向对方索要的货款里,记入应收账款。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XXX代垫运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看情况的,可以计入原材料成本,也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的借: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这个看你的用途的,才能正确的划分

6,代垫运费做会计分录是做其他应收款还是应收账款

你在这里是购货方,应该用其他应收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销售商品代垫运费反映的购销业务的代垫代付的费用,应该计入应收帐款  另外 你可以参考下下面这个:  代收代付运费与代垫运费的区别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要处理运费结算方面的问题。请问代垫运费与代收代付运费有什么区别,"两票结算"的存在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于代垫运费的检查重点又有哪些?  【答】在实务中,销售方与购货方在运费结算方面有两种方式:一是代垫(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原票转交),二是代收代付(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并入货款)。由于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货款征税税率为17%,低扣高征),所以,在业务中,销售方大多希望采用两票制结算,即代垫运费。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对于销货方而言,"两票结算"的存在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但应限定为:在货物销售时凭按出厂价填开的货物发票和由销售方代付运费的运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和代垫运费的结算方式。关键是出厂价销售货物,即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销售方,这才有了应由购买方把货物运回并支付运费的责任。反之若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购买方,则货物运送的责任是销售方,显然就不存在"两票结算"基础。如果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承担的运费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对于购买方而言,货物购买地点在己方,就没有支付运费的理由。所以,"两票结算"仅存在于"发货制"的销售方式中,对于实行"送货制"的销售行为只能实行"一票结算",即凭货物销售发票结算。
你在这里是购货方,应该用其他应收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销售商品代垫运费反映的购销业务的代垫代付的费用,应该计入应收帐款  另外 你可以参考下下面这个:  代收代付运费与代垫运费的区别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要处理运费结算方面的问题。请问代垫运费与代收代付运费有什么区别,"两票结算"的存在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于代垫运费的检查重点又有哪些?  【答】在实务中,销售方与购货方在运费结算方面有两种方式:一是代垫(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原票转交),二是代收代付(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并入货款)。由于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货款征税税率为17%,低扣高征),所以,在业务中,销售方大多希望采用两票制结算,即代垫运费。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对于销货方而言,"两票结算"的存在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但应限定为:在货物销售时凭按出厂价填开的货物发票和由销售方代付运费的运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和代垫运费的结算方式。关键是出厂价销售货物,即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销售方,这才有了应由购买方把货物运回并支付运费的责任。反之若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购买方,则货物运送的责任是销售方,显然就不存在"两票结算"基础。如果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承担的运费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对于购买方而言,货物购买地点在己方,就没有支付运费的理由。所以,"两票结算"仅存在于"发货制"的销售方式中,对于实行"送货制"的销售行为只能实行"一票结算",即凭货物销售发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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