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道德阶段,2017电大简述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儿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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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电大简述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儿童特点
儿童跟动物不同。他一开始就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并向着人类社会成员的方向发展。儿童从出生的时候起,就过着社会生活,在成人长期抚养和教育下,通过跟成人的交际,通过有系统的学习,去掌握人类已有的社会经验。随着儿童的日益成长,他就不但能适应社会生活,而且也能改造社会生活,这样,他就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成员。
2,如何理解个体无律他律自律自由的道德发展过程
道德的他律就是一种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力,指道德主体赖以遵循和 行动的道德标准,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支配和节制。道德他律的含 义:确认了应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道德行为主体按照道德行为规范实施 自己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心意志与外在表现不相一致。道德他 律的特点:具有普遍的外在的社会约束性、具有外在的社会导向性、具有 实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具有过渡性。 道德的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 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 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 变为自己内在良好的自主行动。
3,他律是什么意思
他律 [英文] heteronomy [心理学名词解释] 他律:青少年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客观的价值标准支配。 他律,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他律和自律最初是皮亚杰描述儿童道德、判断发展所用的术语。他律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他律的道德判断具有客观性,是早期儿童道德发展水平的本质特点。他们的道德判断是根据外在的道德准则(服从或不服从)只注意行为的客观后果而不关心主观的动机。所谓道德自律,就是指儿童自觉地依照道德规范,自我对照、自我践履、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过程[1]。 他律的年龄阶段:根据埃里克森的发展理论,3-15岁的儿童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将权威人士的意见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
4,皮亚杰将个体的认识发展划分的阶段包括
认识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5,什么是皮亚杰到的认知理论
皮亚杰是第一位系统考察儿童道德规范形成与道德认知发展的心理学家。他在《儿童的道德发展》一书中,详细记录了儿童对弹子游戏规则的态度变化。学前儿童对规则极少关注或缺乏意识。在弹子游戏中常常满足于从弹子本身的多种操作戏法中获得乐趣,极少考虑要在一种统一的规则下获胜。两名3岁儿童玩弹子游戏,很可能会使用各自喜欢的不同的游戏规则。但到5岁左右,儿童开始出现对规则的较多的注意和尊重。规则在儿童看来,代表着权威和神圣,是不可怀疑的、固定不变的。儿童常常依据老师、父母和某个令人敬重的长辈的话来作行动标准。189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巴恩斯用问卷法研究儿童惩罚观念的发展。研究表明:成人对儿童的惩罚,儿童总认为是对的。任何对规则的违背必将受到惩罚。皮亚杰称这一时期的道德为“他律道德”阶段。大约在9~12岁左右,儿童开始认识到社会规则不是固定不变的,是一种可以改变的社会契约。对权威的遵从既非必要,也不总是正确的。违犯规则并非总是错误的,不一定非要受惩罚。儿童判断他人行为时开始考虑到动机与情感的问题,试图寻求一种更为公正、平等的公理。这一时期的道德,皮亚杰称之为“自律道德”。 这种由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的转化,反映了儿童对社会规范的学习与内化过程,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权威、偶像作为中介媒体,进而逐步摆脱这种权威,形成道德自我,即完成由外在的行为要求转变为内在的行为需要,从而建立主体自身的社会行为调节机制。1.主体通过运动对外界适应,我觉得就是皮亚杰的发展理论,也就是用“图式,同化,顺应,平衡”来解释。因为皮亚杰认为人天生有一种跟环境取得平衡的倾向。这种倾向将使得人不断得与环境进行同化和顺应以达到平衡,来建立一个个图式。应该不仅仅包括外部动作,应该包括表象操作等等。因为除了感知运动阶段之外,儿童都已经能够运用表象操作。但是主客体的交互作用并没有结束。2.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皮亚杰的理论没有“内化”一说。他并不认为儿童的发展是由于内化而形成的。他是觉得儿童上下来就带有一种天生的图式——简单的反射功能。然后从这种简单的图式,一点一点与外部环境进行同化和顺应,与自己的图式相适应的客体将被同化,扩充了自身的图式,与原有图式不相适应的客体,将使原有图式被打破来对客体进行顺应,之后再建立新的平衡达到更高级的图式。人就是这样发展的。3.你前一个问题所说的“内化”是维果茨基的主要思想之一。维果茨基认为儿童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内化的作用。他认为人的心理机能分为低级心理机能和高级心理机能,低级心理机能就是天生具有一些本能,而高级心理机能是人生活的社会所共有的一些东西,比如社会道德,语言,习俗等等。儿童在发展过程中渐渐把外界一些道德,习俗等等的东西,加以内化,使自己的心理机能得以从低级心理机能朝高级心理机能转化。在这一基础之上,维果茨基又提出了最近发展区一说,其实根前面的内化理论式相契合的。所谓的最近发展区就是儿童现在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与潜在的能力之间的距离。就是说儿童靠自己的努力,在现阶段能够将外部客体内化到一个现实的能力,但是作为成人必须提供教学支架,帮助儿童挖掘出潜在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多的内化,更好的发展。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以自己所现有的图式,对外部环境客体进行主动地同化和顺应的由内而外的过程,而维果茨基认为儿童的发展是由外部客体内化所带来的低级心理机能向高级心理机能转化的过程,一种由外向内的过程。举一个例子,就是语言。儿童在学习语言的初期,差不多就是皮亚杰分类中的2岁左右,也就是感知运动阶段超前运算阶段过渡的时期,差不多18个月的样子。儿童会表现出自言自语的一种状态。作为皮亚杰的解释,他就是按照自己的前运算阶段的研究成果,认为这是儿童的思维处在“自我中心”的表现,无法从他人的角度来看到问题的表现。但是作为维果茨基的解释,却是认为这正是儿童将外部的语言在进行内化的一种表现,他认为这种自言自语在进一步内化之后就会成一种内部语言,将有利于指导自己的行为。更有可能成为自我意识,元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句号这是我认为的)。
6,儿童心理学
楼1的那是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楼2正确
挑战在这里看,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XLKX198701001
我想挑战有一方面是现在的儿童智力发展已经不同往日,比起皮亚杰那个时代的儿童提前了许多。·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出生到2岁)
这个阶段的婴儿或年由儿童通过他们的感觉和动作技能来探索周围世界。
两个标志:
① 从反射行为(偶然)发展到目标指向行为(试误); ②“客体永久性”概念形成,即儿童认识到物体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它不在眼前。
·前运算阶段preoperational stage(2到7岁)
四个特点:
① 发展了运用符号来表征客观物体的能力,言语和概念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② 不能理解守恒原理,思维具有集中化(仅注意情境中某一个方面)、不可逆性(不具备改变思维的方向以便能够回到起点的能力)和只注重状态(对事情发生的过程缺乏了解)的特点 ③“直觉的”思维特征,即年幼的学前儿童所形成的概念是随情景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而且也并非总是合乎逻辑的,缺乏将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协调起来的能力 ④ 自我中心趋向,认为别人眼中的世界与他们看到的一样,完全从自己的角度来解释事情,较为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甚至认为世界上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与自己有关。
·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7到11岁)
逻辑思维能力有所提高。出现一些新的能力,如:可逆性的思维活动、去自我中心的思维、问题解决部太具有自我中心倾向等。但还不能进行抽象思维,即能够形成概念、发现关系、解决问题,但是所有这些都必须与他们熟悉的物体和场景有关。
四个特点:
① 前运算阶段儿童对外显表象进行反应,而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对内隐实质进行反应,在各种不同意义的情境中看待事物;
② 序列化能力,能够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事物,根据某一标准或唯独对物体进行排序或归类;
③ 传递性能力,能够了解两个物体与第三个物体之间的关系,并据此推断两个物体之间的关系;
④ 类包含能力,同时思考总类别和子类别的能力,不再局限于部分与部分之间关系的推理,而能够处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11岁到成人)
大约在青春期前期左右,儿童的思维开始发展到形式阶段,开始进行抽象思维,能够了解到其他各种可能性,而不受眼前具体情形的限制。
三个特点:
① 可以进行抽象思维和纯符号思维,从现有的信息中生成抽象的关系,然后将抽象的关系与各种信息相比较,这时,形式与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② 应对潜在或假设情景的能力出现,能够对没有经历过的场景和情形进行推理。甚至接受明显的与事实相反的情形。青少年并不受限于他们自身的实际经验,能够将逻辑推理应用于各种情形中。
③ 能够运用系统化的实验来解决问题。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以一种较混乱的方式进行实验,同时变化多个因素,并固守于先前的观念,而进入形式运算阶段的儿童能够以非常系统的方式来操作实验,一次只改变一个因素。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也是网络上找的,发展心理学我接触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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