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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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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适用于

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适用范围

关于准则适用范围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无论从系统性、复杂性和技术难度   等方面,都对企业、审计人员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关于适用范围,   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仅适用于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其 他企业开展衍生工具相关业务的比照执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二是适用于所有企业。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适用范围

3,与原制度相比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有何特点

新出台的《准则》重新确立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方式、更新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纳入了表内,这些都突破了现有会计体系,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取代现行按流动性的分类方式,改为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和计量 《准则》改变了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分为长短期资产负债的做法,以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进行分类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资产负债的分类决定了计量关系,并对损益产生影响。

与原制度相比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有何特点

4,2014年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首先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无论上升或下降,一方面增加或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方科目由过去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变成“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2、对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做了重大调整,既把采用成本法核算规范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即控制的情形,把原来的第四种既投资比例比较小,而且在市场无公允、无报价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删除。在权益法下,把被投资方由于所有者权益以外的变动,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以前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变化部分,原来记入资本公积改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基本没有变化。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适用于中大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5,新金融工具准则三分类分别对应财务报表上的什么项目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例如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这些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为“债权投资”。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企业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2、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会计科目为“其他债权投资”。3、该金融资产还有种特殊情况,企业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型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并非为本金+利息,而是不关系价格波动,长期持有获得稳定分红。4、该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时到终止确认,除了分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损益,其他自始至终不得影响损益,全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决策并对其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以实现现金流量。3、即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的过程中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因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对实现该业务模式目标来说只是附带性质的活动。该金融资产为兜底分类,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扩展资料:一、“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1、 “债券投资”: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3、“其他流动资产”: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1、“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3、“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只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名称是保持一致的。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关于到具体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下面这篇文章可以做参考: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里的金融工具 问题中的三个: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般涉及会计科目债权投资、贷款等,报表项目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般涉及会计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多为债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多为股票)等,报表项目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涉会计科目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同样是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工具按不同的属性归集到报表不同的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涉及很多报表项目,没有固定的项目,上面的回答只是一种大概率,比如应收款项,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划分为第一类或者第二类,报表项目是“应收款项融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专业知识需要专业人才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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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有哪些变化

新旧对比新准则一共有9章82条,相较旧准则篇幅有所增加,主要变化是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义,并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做了区分,增加了收益和库藏股相关列报与披露;明确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丰富了报表披露的具体内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利润表相关信息的披露、重大汇率风险敞口分币种分析以及有关复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等。新准则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相抵销的标准。在旧准则中,我国对于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抵销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的。旧准则没有说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目标,没有界定什么是抵销,什么是抵销权,这种抵销权是无条件抵销还是有条件抵销等。由于旧准则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必然会对会计实务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增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在新准则中增加了抵销权的定义,还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5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这种做法在当前我国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较简单且交易较少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将会不断增加,以列举的方法仅仅规范的是在原有环境下可能出现的情形,一旦出现新的情形,则难以应对。个人认为,我们需要对这些概念有明确的界定,从而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指引和规范,避免陷入对准则持续“打补丁”的过程中。中外对比新准则的实质内容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对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别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7)作出比较后,主要有以下差异:(一)准则的命名。我国新准则以金融工具列报命名,规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两方面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两个准则IAS32:金融工具列报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别规范。我国金融工具的列报,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财务报表内反映,披露是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解释说明。国际准则中的列报与我们的列示含义相同。(二)不涉及事项。我国新准则不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事项:1.长期股权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职工薪酬;4.股利支付;5.债务重组;6.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五个方面的事项:1.子公司、联营、合营中的权益;2.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主权利和义务;3.保险合同;4.企业合并;5.股份支付。我国准则规范的范围相对国际准则来说,范围较窄,除国际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外,还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项目。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例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披露风险等。这对我国融入全球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准则的颁布只是起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就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以详细的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尽管现在的准则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够强,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大范围采用,对会计人员专业判断要求较高,对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也较高。我国应该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等,以指导实务中的具体操作。(二)健全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新准则要求披露较为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实际操作中将有较大难度。因为这不仅涉及系统改造,而且涉及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变。目前,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除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其他企业很少专门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新准则实施的有效保障。
衍生金融工具有就是一个一级会计科目“衍生工具”科目。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及特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颁布的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no.39)在第32号准则基础上对衍生金融工具作了如下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 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外汇利率价格、汇率指数信用等级和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②相对于与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的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较少; ③在未来日期结算。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可划分为四类: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买卖业务,将使从事主体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此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这是一种与传统意义上资产和负债具有不同特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总的来说,衍生金融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杠杆性。 金融理论中的杠杆性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可以取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的操作方式。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对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因此,交易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场价格的差异,从低价市场买入,在高价市场卖出从而获利。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倾向,各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不大,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巨额成交量,故而套利和投机者仍有可观的利润。投机者的出现既活跃了衍生金融市场,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金融市场。 2.较强的价值波动性。 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其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多少,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幅度不会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金融资产则完全不同,其具有较强的价值波动性。当某项衍生金融工具能明显降低某项基础工具上的风险时,其价值也相应提高;反之,如果某项衍生金融工具已不能降低风险或带来任何利润时,它就没有价值。进一步地讲,其不能带来任何利润反而可能导致巨额损失时,其价值也就是相应的“负数”,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所不具备的。 3.极高的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要求“规避风险”,风险与衍生金融工具是不可分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操作得当,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础工具上的风险。反之,衍生金融工具则会最大限度地增大企业的风险。市场的变幻莫测和交易者的过度投机,使许多人获得巨额利润,也使许多参与者遭受损失甚至破产。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联合报告,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4.虚拟性。 虚拟性是指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征。衍生金融工具的虚拟性使其交易大多不构成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成为了表外业务。由于绝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内得不到列示,尤其是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占整个金融业务比重日益加大的趋势下,金融机构通过寻求大量的表外业务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得以加强银行的资本基础,扩大盈利水平。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现行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 数年来,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及迅速发展更加剧了这一状况,使得传统财务会计在其会计处理上面临着新的挑战。 1.财务会计基本概念的影响。 现行财务会计对“资产”、“负债”等会计基本概念的定义是针对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进行的,预计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本身无法形成资产或负债。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之一是,合同所体现的交易现在并未发生,而是将在未来发生。若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企业资产,则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概念必须改变。同样,若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负债”,它只是有可能将或有负债转化为现时负债,或者说这种或有负债永远也不可能转化为现时负债,传统意义上的“负债”难以概括此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来自双方签订的契约,与传统的资产、负债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按照传统的会计模式,签订契约是不能够形成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提出了质疑。 2.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的影响。 财务会计的确认标准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并要求所确认的收入必须是已实现的。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不是在收到或付出现金时记录经济业务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而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期间记录其对企业的影响。实现原则是指企业主体获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同时收到货款或已具备收取货款的权利,那么该主体就可以确认此项收入。可见,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两者都是以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而对于未来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予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发生预示着将来一系列的财务变动,而这些未来的财务变动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上无法反映,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残缺性甚至虚假性,致使风险无法预知。 3.会计计量原则的影响。 传统的会计计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的。但历史成本原则只确认交易活动及其发出的数据,很多财务信息得不到反映,这就会使以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为基础的资产计价严重脱离实际,传统会计理论的科学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经历一个时点即可完成,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一个过程来完成,并且这个过程不像传统交易那样可以作为两项交易分别处理(比如传统交易中购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最终报废可以作为两项交易处理)。衍生金融工具在其持有期间的任何变动,都是内在相连、不可分割的。某项衍生金融工具从有价值到低价值甚至到无价值,没有一项独立的交易存在,但结果却具有相当的客观性。如果要从反映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出发,就应该分阶段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这样势必打破原有财务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取而代之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出现,使历史成本原则不可能也不应该再作为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今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发展趋势应当是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长期并存。 4.财务报告的影响。 财务会计确认、记录、计量的目标就是要向外界提供合理、真实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体系的核心是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三种通用会计报表成为财务报告的主体。现有或潜在的信息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获取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大多为表外业务,交易本身无法加以体现,人们无法从财务报告上直接了解到企业所从事的金融交易以及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使金融市场和企业自身的风险都变得更加不可捉摸。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有两方面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在到期日前是否应将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作为表内项目(资产或负债)确认;其次,在财务报告日是否应将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为损益。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一般的合约,非特定条件下它是不可撤销的。一旦合约签订生效后,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相应的与风险并存的交易也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而且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交易方式,从合约的订立到履行过程中,价值变化很大,如果等到合同履约时再确认,会计信息中缺乏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高风险、高收入的信息,整个会计信息相关性会有所下降,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无法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会计目标。所以笔者认为,在衍生金融工具条件下,应按相关性原则,以“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在合约订立、风险和报酬实质转移时就开始确认,持有过程中价值发生变化,再进行后续确认,将合同订立、持有、履约的全过程反映出来。 2.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核心和难点,会计界至今尚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见解。问题的关键在于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避险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应采用何种计量模式进行计量、如何计量,不仅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也影响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报表中的信息披露。 ias-no.39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分别作出了规定。初始计量的规定是: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企业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是指放弃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是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规定是: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应分为四类,即: ①企业发起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②持有日至到期日的投资; ③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④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其中,第①、②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应运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其他两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销售或其他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不予抵扣。此外,被指定为套期保值项目的金融资产,应按有关套期保值会计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有关规定估计其公允价值并予以计量。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基本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优点在于,可以提供比传统的历史成本更相关、更易理解的信息。公允价值的具体估价方法是衍生金融工具计量优劣的关键,国际金融市场上千种的衍生金融工具中,只有小部分在市场上广泛流通,大部分都是为少数客户专门设计的,适用于特定目的,不具广泛流通性。对这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来说,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公允价值的最佳途径,而对有发达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市价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好的参考。 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 20世纪90年代以前,衍生金融工具虽然已被广泛作为避险或投机的工具,但未被确认为持有或发行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会计报表中未予列示,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这种附注说明的披露方式通常是粗糙的,与衍生金融工具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不相适宜。由于iasc在其最新的准则中解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所以其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在表内进行列报。列报内容包括: ①合约的金额。在合约买卖双方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 ②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期权费的金额,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 ③上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财务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结构复杂,在表内无法反映出全部的信息,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所以同时应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内容的规定,表外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明细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类别和性质。这是影响衍生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重要因素。 第二,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包括对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终止确认的时间标准。以此作为计量公允价值属性的来源,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及亏损的基础和原因等。 第三,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通风险等。 第四,市场价格的预测信息。对财务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提示其市场价值在未来的可能变化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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