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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参照公务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公网校提醒考生注意,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更多备考资讯,详情请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什么是参照公务员

2,独生子女公务员调动照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没有公务员方面的照顾,只是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独生子女公务员调动照顾政策是什么

3,公务员考试中一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你知道是哪一类吗百度知

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了。因此,如果在公务员考试中,能享受到照顾政策,对于“上岸”而言,可以说会占据很大的优势。可是,由于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大。因此,想要在公务员考试中被“照顾”,通常机会很少。不过,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这一类考生,可以在参加公考时,得到一定的“照顾”。这类考生,就是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公务员,可享受“照顾”政策《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3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因此,如果是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相对而言具备优势。当然,这一条款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民族自治地方”,一个是“少数民族报考者”,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如何理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公务员时的“照顾”政策首先,并非只要是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就能得到“照顾”。按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3条第二款,如果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务员照顾,并不能得到“照顾”,除非你符合其他“照顾”条件。其次,少数民族考生参加民族地区的招考,一般情况下,应是参加本民族地区的招考,才有可能享受“照顾”政策。比如,贵州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海南省的某民族自治地方的招考,可能就很难享受到照顾。现实生活中,各地对少数民族考生是怎么“照顾”的《公务员法》仅仅规定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公务员可享受照顾政策,但是,各地怎么“照顾”少数民族考生,往往各不相同。以海南省为例,海南省规定,在海南省公务员招考中,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首先是海南省户籍。其次,只能是黎族、苗族、回族人员这三类考生中的一种。再次,必须是在报考少数民族市(县)或省直、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的职位,才能享受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的待遇。以青海省为例,青海省对少数民族考生报名加分,更为直截了当。2018年青海省在开展公务员招考时直接规定: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总之,如果你是少数民族考生,又享受加分优势,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时候,比别人优势更大,更容易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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