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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入职后一般什么时候开始给警衔

 新录用的警察在试用期内为见习警官,佩戴见习警官肩章。  经过一年试用期,首次授衔后,以后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9月10日)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规定,新录用警察的学历和录用前的工作经历是授予何等级别警衔的依据。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职定级为正科级职务人员(主任科员),可授予一级警司。如果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指非应届毕业生,下同),可授予三级警督。  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副科级职务人员(副主任科员),可授予二级警司。如果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任职定级为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可授予三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八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公务员入职后一般什么时候开始给警衔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法律分析:职级世敬规定:(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冲返基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散谨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3,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中文名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对象公务员条数10性质法规快速导航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第五条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第六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二)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三)任免机关人呈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第七条按国家规定下基层锻炼和由于组织原因未能按期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其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时算起。第八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第九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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