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法者治之端也侧重发展了孔

孔子说的礼,实际上是一种君尽君职民尽民职的社会秩序,荀子寻求的是自然社会的的有秩序进行。他这句的意思是说明人性伪善,需要借助一种工具来制约,而法,只是一种手段,是一种有秩序的规律,注意这里的法,只是一种秩序,与韩非的厉法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意思
你好!克己复礼礼是对人行为的规范。在这一点上是与法有相同的作用和意义。当然这个题出的有问题,但也无法深究。因为分数第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选c就好
指的是社会秩序

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法者治之端也侧重发展了孔

2,法不能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荀子语出《荀子·君道篇第十二》第一节:“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类”义同“例”,指事例、条例。如:举类迩而见义远。——《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荀子此句,今人多以为其倡人治。其实,荀子是说体用不二,有法无人,有人无法,都无以致君道。有法,非君子不能行;得人,必善法以佐之。“人治”“法治”本无区别,如今人为割裂而已。

法不能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3,如何评论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源出《 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有治人无治法 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如何评论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4,简答题简述先秦儒家法自君出的立法观

先秦儒家法自君出的立法观,简而言之,就是正名,法先王,并反对公布成文法。在儒家法律观念中,“先王立法”确立了作为现实法合法性根据的理想法的立法主体,那么“法自君出”则是确立了现实法的立法主体。在先秦儒家看来,现实法的立法主体的确定是以其“正名”理论为基础的。由于等级制与身份制的影响,先秦儒家特别重视“正名”,可以说一部《春秋》,皆是为了“正名”。所谓“正名”,即对违反周礼等级名分的各种现象加以纠正。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只有端正名分才能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故齐景公问如何为政时,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君、臣、父、子各守其名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自己的权利,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儒家“正名”论的根本目的是为尊君或君主主义作论证。 基于“正名”原则和尊君思想,儒家将国家现实法的立法权交予了君主,君主成为立法的主体,立法成为君主的权力。故孔子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并且只有君主立法才是正当的、合理的,也只有君主所立之法才可谓是“良法”。在孔子看来,礼法是否出自君主之手是天下“有道”或“无道”的重要体现。他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又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论语?季氏)当国家立法权不由君主执掌时,国之将亡也不会远了。《后汉书?五行志》载:“孔子说《春秋》曰:政以不由王出,不得为政,则君王出政之号也。”“号”即号令,包括法律在内。总之,孔子认为国家立法权应归之于天子掌握,这是天下有道的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条件。 孟子用“君权神授”论来论证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和统治的合法性。他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梁惠王下)君主的统治权力来自于天,为天所授,而民只是君主的统治对象。君主的基本任务是统一天下。孟子认为天下大事应“定于一”,又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尽管孟子没有直接说君主立法之事,但由其“定于一”思想,我们可推之,孟子是主张君主拥有绝对的立法权力的。否则,何以“定于一”? 荀子则鲜明地主张“隆君”。他说:“君者,国之隆也。”国家的统治权力应该统一于君主。只有如此,国家才能兴盛强大,否则必将弱而乃亡。故荀子说:“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荀子?议兵)可见,荀子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主义政治。这与法家所说的“权者,君主所独制也”(荀子?修权)的绝对君主专制政治虽有区别,但其旨意也大为相近。⑤在这种君主主义政治前提下,立法权必定归之于君主,故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君子者,治之原也”(荀子?君道)。 君王不仅制礼作乐,而且制定刑罚。《尚书?吕刑》载:“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这段话中所谓的“苗王之刑”、“皇帝之刑”、“周穆王制刑”等,充分地说明了“刑”是由君王制定的。荀子亦说:“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下不私请,各以宜,舍巧拙。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荀子?成相)“律”,即刑律是也。由此可见,在儒家思想中,制定“刑”、修改“刑”、颁布“刑”的权力皆应属于君王。不过,在君王的授意下,大臣也可代君行使这种权力。如《尚书?吕刑》中说:“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伯夷是代尧帝而制定刑典,并用刑律来治理国家。但制定“刑”的最终决定权仍属于君王。 不仅如此,“刑”的颁布权也由君王决定。如《周礼》云:“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令于百官府曰:各脩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周礼?天官冢宰)孔颖达疏曰:“宪禁者,与布宪义同,故小宰得秋官刑禁文书,表而县之於宫内也,以听王命”。这说明颁布“刑”也是由君王授意而行的。经过君王认可而由大臣颁布,“刑”就真正生效了。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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