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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诫勉谈话公务员处分条例解释

诫勉谈话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党内问责的一种具体措施,属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之一。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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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许代或很少地诉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360问答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本条例给予处分。”根据这一规定,本《处分条例》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以及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帮员,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务普核控令践创掉员”的范围。  同时,《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了参照适用主体: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源硫广问钢科县染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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