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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折让怎么做帐

折让就是冲减已有的金额,既增值税发票已开且不能作废,这样的话,由购货方出具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折让冲销 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或订单的金额大,去掉零头(如:1000023.00RMB 买家要求23元去掉)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实际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企业的销售收入。
我按自己的理解解释,也许不一定符合你的想法。如果是开票单位做帐,这个负数发票可以在会计上减少收入,减少利润等,也就是帐务正常做。税务上需要调整,按规定单开负数发票只有在取得购货方从税务局开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才可开具红字发票,减少销项税额。所以如果采用这种方式,至少要调整应交的增值税,也就是这部分负数发票上的销项税额按规定不能减少。如果税务局没有其他异议,应该不影响所得税金额。但红字发票数额较大,税务局应该会查。

销售折让怎么做帐

2,销售折让会计分录

你这道题目实际收款和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应该是140005.27而不是14005.27对吧。如果你现在开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是140005.27的话,那么你们还要开一张5725.59的发票给对方,这样才能抵货款那笔回款反映出来分录:借:银行存款140005.27 应付账款5725.59贷:主营业务收入124556.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174.57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当销售实现的时候,分录: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当收回款项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销售折让会计分录

3,销售折扣与折让应该如何做帐

你好,两者在财务上的区别在于:一、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虽然也是在货物销售之后发生的,但其实质却是原销售额的减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因折让而退还给购货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会计分录如下:1、确认收入: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发生折让,先红字冲减折让金额(分录同上,金额为折让负数金额)
折让直接冲减收入、销项税和应收账款。如果是现金折扣时,总额列收,现金折扣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如果是商业折扣时,是按照总额减去商业折扣后的净额列收,商业折扣不再单独作处理。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时,鼓励消费者多买而采用的销货折扣。  折让就是冲减已有的金额,既增值税发票已开且不能作废,这样的话,由购货方出具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折让冲销。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或订单的金额大,去掉零头(如:1000023.00RMB 买家要求23元去掉)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总额列收,折让直接冲减收入、冲减销项税、冲减应收账款。折扣要看是现金折扣还是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时,总额列收,现金折扣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商业折扣时,是按照总额减去商业折扣后的净额列收,商业折扣不再单独作处理。
扣除折扣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折让是销售后因质量等问题发生的,冲减收入,但不冲成本

销售折扣与折让应该如何做帐

4,请求收到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分录即说明急用非常

借:商品销售成本 -5406.2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局 -919.05 贷:应付账款-出票方单位 -6325.26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冲减库存商品成本,转出进项税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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