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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心理学中感知运动阶段客体永恒性什么意思

客体永恒性(object permanence,object constancy)这一概念由瑞士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是指儿童脱离了对物体的感知而仍然相信该物体持续存在的意识。如:和儿童做游戏时,把玩具藏到遮蔽物的后面,儿童看不见了,但知道到遮蔽物后面寻找。儿童大约在9~12个月获得客体永恒性。
任务占坑

教育心理学中感知运动阶段客体永恒性什么意思

2,客体永久性的发展

皮亚杰对于客体永久性何时出现的观点是完全建立在一种实验任务之上的,那就是“藏找”任务。在皮亚杰之后,很多研究采用了其他类型的实验任务。这些任务对婴儿的要求较少,并且所要求的能力与婴儿的能力相符。研究结果发现,客体永久性出现的时间要比皮亚杰认为的早很多。巴亚热昂的研究十分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Baillargeon,1987;Baillargeon&DeVos,1991)。在研究中,巴亚热昂设计了一种实验范式,向婴儿呈现了一些违反了客体永久性规则的事件,并观察婴儿对这些不可能事件的反应。结果发现,三个半月的婴儿就对违背客体永久性规则的事件表现出了“惊讶”的表情,这说明婴儿知道被藏的物体依然存在。这样,通过简单的注视行为而不是相对复杂的运动行为,我们就可以评价婴儿的能力。这种实验任务的结果证明,非常年幼的婴儿就拥有关于物体性质的很多知识,包括它们在时间上的连续性。斯派尔克(1991)也在研究中得到了相似的结果。

客体永久性的发展

3,简述人类对宇宙的认识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皮亚杰(瑞士)将儿童和青少年的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感知运动阶段(0~2岁)1、获得了客体永久性 所谓客体永久性是指儿童脱离了对物体的感知而仍然相信该物体持续存在的意识。即当某一客体从儿童视野中消失时,儿童大约在9~12个月获得客体永久性。2、形成了因果联系前运算阶段(2~7岁)皮亚杰把前运算阶段又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概念或象征思维阶段(2~7岁)和直觉思维阶段(4~7岁)。这一阶段儿童思维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早期的信号功能 :表象符号--延迟模仿与语言符号2、泛灵论和自我中心主义 自我中心主义指儿童完全以自己的身体和动作为中心,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能从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认识事物的倾向。(皮亚杰的三山试验)3、思维活动具有相对具体性,不能进行抽象运算思维4、思维具有不可逆性:儿童不能在心理上反向思考他们见到的行为,不能回想起事物变化前的样子。具体运算阶段(7~12岁)1、获得了守恒性,思维具有可逆性 可逆性的出现是守恒获得的标志,也是具体运算阶段出现的标志。儿童能反向思考它们见到的变化并进行前后比较,思考这种变化如何发生的。守恒是指个体能认识到物体固有的属性不随其外在形态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特性。儿童最先掌握的是数目守恒,年龄一般在6~7岁,接着是物质守恒,在7~8岁之间出现,而几何重量守恒和长度守恒在9~10岁左右,而体积守恒一般要11~12岁以后。2、群体结构的形成 群体结构是一种分类系统,主要包括类群集运算和系列化群集运算。具体运算阶段儿童分类和理解概念的能力都有明显的提高。在解决两类范畴相结合的复合群集的分类任务上,具体运算期与前期运算期的儿童不同,他们能够根据物体各种特性结合的复杂规则进行分类。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虽然已实现了许多运算的群集,但是,儿童这时进行的运算仍需具体事物的支持,对那些不存在的事物或从没发生过的事情还不能进行思考。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上面曾经谈到,具体运算阶段,儿童只能利用具体的事物、物体或过程来进行思维或运算,不能利用语言、文字陈述的事物和过程为基础来运算。例如爱迪丝、苏珊和莉莉头发谁黑的问题,具体运算阶段不能根据文字叙述来进行判断。而当儿童智力进入形式运算阶段,思维不必从具体事物和过程开始,可以利用语言文字,在头脑中想象和思维,重建事物和过程来解决问题。故儿童可以不很困难地答出苏珊的头发黑而不必借助于娃娃的具体形象。这种摆脱了具体事物束缚,利用语言文字在头脑中重建事物和过程来解决问题的运算就叫做形式运算。

简述人类对宇宙的认识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4,儿童心理学

楼1的那是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楼2正确 挑战在这里看,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XLKX198701001 我想挑战有一方面是现在的儿童智力发展已经不同往日,比起皮亚杰那个时代的儿童提前了许多。
·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出生到2岁) 这个阶段的婴儿或年由儿童通过他们的感觉和动作技能来探索周围世界。 两个标志: ① 从反射行为(偶然)发展到目标指向行为(试误); ②“客体永久性”概念形成,即儿童认识到物体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它不在眼前。 ·前运算阶段preoperational stage(2到7岁) 四个特点: ① 发展了运用符号来表征客观物体的能力,言语和概念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② 不能理解守恒原理,思维具有集中化(仅注意情境中某一个方面)、不可逆性(不具备改变思维的方向以便能够回到起点的能力)和只注重状态(对事情发生的过程缺乏了解)的特点 ③“直觉的”思维特征,即年幼的学前儿童所形成的概念是随情景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而且也并非总是合乎逻辑的,缺乏将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协调起来的能力 ④ 自我中心趋向,认为别人眼中的世界与他们看到的一样,完全从自己的角度来解释事情,较为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甚至认为世界上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与自己有关。 ·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7到11岁) 逻辑思维能力有所提高。出现一些新的能力,如:可逆性的思维活动、去自我中心的思维、问题解决部太具有自我中心倾向等。但还不能进行抽象思维,即能够形成概念、发现关系、解决问题,但是所有这些都必须与他们熟悉的物体和场景有关。 四个特点: ① 前运算阶段儿童对外显表象进行反应,而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对内隐实质进行反应,在各种不同意义的情境中看待事物; ② 序列化能力,能够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事物,根据某一标准或唯独对物体进行排序或归类; ③ 传递性能力,能够了解两个物体与第三个物体之间的关系,并据此推断两个物体之间的关系; ④ 类包含能力,同时思考总类别和子类别的能力,不再局限于部分与部分之间关系的推理,而能够处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11岁到成人) 大约在青春期前期左右,儿童的思维开始发展到形式阶段,开始进行抽象思维,能够了解到其他各种可能性,而不受眼前具体情形的限制。 三个特点: ① 可以进行抽象思维和纯符号思维,从现有的信息中生成抽象的关系,然后将抽象的关系与各种信息相比较,这时,形式与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② 应对潜在或假设情景的能力出现,能够对没有经历过的场景和情形进行推理。甚至接受明显的与事实相反的情形。青少年并不受限于他们自身的实际经验,能够将逻辑推理应用于各种情形中。 ③ 能够运用系统化的实验来解决问题。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以一种较混乱的方式进行实验,同时变化多个因素,并固守于先前的观念,而进入形式运算阶段的儿童能够以非常系统的方式来操作实验,一次只改变一个因素。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也是网络上找的,发展心理学我接触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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