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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就是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定。就是义务的指向是所有的人。即所有的人都有义务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地维护权力人的权利。 物权是最典型的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义务不非法侵犯物权人的权利。 相对权也叫对人权。和对世权相反。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相对权对第三人无约束力。 债权是最典型的对人权。债务合同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2,相对权利与绝对权利的概念是什么

相对权和绝对权的区分主要义务主体。 我们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人享有权利,就必须有人承担义务。 相对权和绝对权对权利人来看没什么显著区别,但义务人就不同了,绝对权针对的是不特定大多数的主体,具有对世性。典型的就是物权和人身权利,例子:你享有对你手机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它,否则就是侵权。 相对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典型的是债权,拥有特定的义务主体。例子:合同的效力只能约束签订的当事人。而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人。所以是针对特定的人的权利,简称对人权。

相对权利与绝对权利的概念是什么

3,什么是相对权什么是绝对权

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二者的相对区别在于:1) 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的义务人特定。2) 绝对权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无义务,义务人负有义务但不因此而享有权利;在相对权的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3) 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在遭受侵害时可以针对任何第三人提出主张与提起诉讼;但相对权只能是针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权利。4) 绝对权大多是公开的,故适用权利公示原则,并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相对权都是一种不公开的权利,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故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失的应用;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什么是相对权什么是绝对权

4,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李文华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  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答案】错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支配权 |请求权 |含义 |直接支配客体,排除他人干涉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种类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物权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 |义务人是否特定 |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 |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 |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具体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请求权 |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请求权 |区别点 |过错 |不要求妨害人过错 |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 |损害 |不要求有实际损害 |侵权之债有损害才有赔偿 |时效 |不  选项      选项  【例题】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
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都属于民事,比分家产而上法庭的叫民事.伤人案属于刑事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

5,谁能通俗的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通俗易懂 谢谢了 搜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  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有以下区别:  (一)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即受绝对权约束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例如,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即一切人均对所有人承担义务)。因此,绝对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的义务主体为特定的相对方当事人,即受相对权约束的仅仅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例如,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仅只债务人才能受债权强制力的约束)。因此,相对权又被称为“对人权”。  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这一区别仅仅具有相对性。相对权如果遭受义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侵犯,权利人同样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如合同权利遭受第三人侵犯时,权利人有权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所以,相对权在特定情况下对于义务人之外的人也具有约束力。  (二)绝对权的实现一般无须他人的积极行为,其权利仅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因此,绝对权的义务主体只承担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例如,所有权的实现不须他人的积极帮助,仅凭所有人支配财产的行为即可。  相对权的实现则一般必须依赖于义务主体的积极的活动(称之为“作为”),故其义务主体的义务主要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义务。如债权必须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货物、支付金钱、提供服务等)的行为才能实现。
暗物质:是一种比电子和光子还要小的物质,不带电荷,不与电子发生干扰,能够穿越电磁波和引力场,是宇宙的重要组成部分。暗物质的密度非常小,但是数量庞大,因此它的总质量很大,它们代表了宇宙中26%的物质含量,其中人类可见的只占宇宙总物质量的5%不到(约4.9%)。暗物质无法直接观测得到,但它能干扰星体发出的光波或引力,其存在能被明显地感受到。

6,民事权力的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种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法所调整对象划分。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人身权不直接具有物质内容,与特定人的人身相联系。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所进行的分类。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例如: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请求他人偿还借款的付款请求权;形成权: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例如:撤消权、合同解除权;抗辩权:对抗相对人行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权利。例如:拒绝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特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排除或对抗不特定义务主体妨碍或干涉的权利;相对权:权利主体依法仅能够向特定的义务主体请求履行义务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主要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和义务的内容,不在于说明权利的大小。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对的。例如:财产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人有权排除任何非所有人的妨碍和干涉。但是,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只得要求排除侵权人的妨碍行为。4、主权利和从权利依据民事权利的互相依赖关系而进行的分类。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作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权利。例如:购买商品和索要发票的权利。5、原权和救济权依据民事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目的进行的分类。原权利:由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通常的民事权利均是原权利;救济权: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和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身体健康权是原权利,请求赔偿权是救济权。6、既得权和期待权。依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而进行的划分。既得权: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即当事人已经实际取得的权利;期待权:不具备实现权利的现实可能性,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能实现的民事权利。例如:婚姻自由权。
一、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不同: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二、根据民事权利是否有财产内容:人身权与财产权。 三、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五、根据权利是否完全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既得权与期待权。 六、根据并存的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主权利与从权利。 七、根据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的不同:原权与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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