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征税的起点是多少

你好,一般是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后,按照超过3500元以上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答题不易,如对你有帮忙,请采纳吧,感谢。
一般是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后,按照超过3500元以上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

国家征税的起点是多少

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决定把全省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到最高档,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3,个税起征点是个什么概念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起征点是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免征额”。它也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可见,“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
个税起征点是从工资超过那个数才征税,不超就不征。如现今2000元以上才征。现今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

个税起征点是个什么概念

4,什麽是起征点又重赏

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征税的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起征点的规定是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我国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额,在此幅度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本地具体适用起征点。增值税也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同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免征额的规定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生活和费用开支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规定每月可减除费用800元(目前,各别地区根据本地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就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以及对劳务报酬和其他所得都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法定费用扣除就是免征额。
是指我只听说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利率没印象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是指超过 该金额起需交纳税金

5,税点的征税起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6,征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补充,营业额(或利润)超过起征点的,一般按营业额的总额(或利润总额)乘以相应税率征收营业税(或所得税);增值税一般按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可以两种方法,按超过部分选择适用税率再扣除速算扣除数,或直接选用适用税率(不同前面的税率)再扣除相应速算扣除数。
是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5000的,就超过部分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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