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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财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么排列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关于财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么排列的

2,房产继承有顺位继承吗

你外婆去世其合法财产应该由其儿女继承.如果她的儿女先于她死亡.那她儿女的儿女可以代位继承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有顺位继承吗

3,什么是顺位继承

是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什么是顺位继承

4,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第二顺位继承人如下: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3、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5,法律关于第一顺为继承与第二顺位继承的关系

您好:1、你大伯去世后,你大伯的妻子、孩子和你婆婆是继承人(因为他们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此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继承权)2、你婆婆去世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由于你大伯先于你婆婆去世,这样你大伯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你大伯的子女也属于你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3、经过上述分析,你哥哥是享有对两人遗产都有继承权。至于你哥哥为什么要用你家的身份证,你没说他是做什么用我也不好猜测。但有一点应该注意,你大伯的房屋属于遗产,除了你哥哥外其他人也有权继承,你哥哥不能擅自处分(当人对该房产,继承人达成一致或另行协商的除外)
你大伯死了,你婶婶和你奶奶还有你大伯的子女继承他的财产等等。其他人无权就是没份儿了。然后你奶奶挂了,你奶奶的财产就由你爸爸还有你的其他叔伯姑姑继承(因为你爷爷挂的比你奶奶还早),估计您奶奶没有父母在世了,如果有你奶奶的父母也可分一份。其他人都没份儿了。对,你大伯挂了,他的财产和你家无关,但是你奶奶挂了,就和你爸爸有关了,也就和你家有关了,基于你爸爸也会挂,所以你奶奶的财产N年后由你来继承其中一份。所以和你家有关的只有你奶奶挂掉。
第一次继承是你大伯去世时发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婆婆、你大伯的老婆和孩子。第二次继承是你婆婆去世时发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婆婆的孩子、你爷爷,所以要用你家的身份证。
回答有些问题,抱歉孙子好像不属于第二顺位吧!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但父亲早于爷爷去世,那么可以继承父亲应得的财产。 就是祖父的全部遗产所谓代位:就是代替第一顺序中的代位者的父母应该获得的遗产望采纳

6,遗产继承顺序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法定继承吧,就法定继承而言,《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体如下: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相互间的称谓。作为继承人的配偶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人。实践中配偶身份确定的若干情况。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祖孙相称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应包括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有不同观点。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及顺序 1、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否与之共同生活,是否再婚,在所不问。 2、符合继承条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儿媳、女婿继承遗产后,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四、代位继承(一)定义代位继承是指继承权的子女先于其父母死亡并由晚辈直系血亲的,其父母死亡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时,先往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取得其应继承的遗产分额。(二)要件: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有继承权3.代为认为被代为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代位继承发生于法定继承中(三)代位继承的效力1.代为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到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预案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2.第一顺序在五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为人独占继承,取得全部遗产。五、转继承(一)定义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分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二)要件:1.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3.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人行使的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只是对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2)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3)继承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而转继承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他们依各自经继承顺序参加转继承;(4)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被转继承人有配偶,在确定转继承的遗产时,要注意分割共有财产问题,不能将转继承中的遗产都作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
你给的条件不是很详细啊!如果有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的话是先按遗嘱或者遗赠继承,遗嘱继承剩余部分才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的,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这些人按照均分原则继承,但是有几种情形下可以不均分!在此就不详细的说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希望你对你的问题进行补充后再回答吧!要不你的问题很笼统,不好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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