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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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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产生于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基础之上,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规范这些工作的条条框框。称之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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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对你有没有帮助吧财务管理制度nbsp;一.nbsp;库存现金管理nbsp;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nbsp;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nbsp;3.不准用“白条”入帐。nbsp;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nbsp;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nbsp;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nbsp;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nbsp;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nbsp;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nbsp;二.银行存款管理nbsp;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nbsp;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nbsp;3.nbsp;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nbsp;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nbsp;5nbsp;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nbsp;6nbsp;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nbsp;7nbsp;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nbsp;应尽快解决。nbsp;8nbsp;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nbsp;三.往来帐款的管理nbsp;1nbsp;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nbsp;2.nbsp;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nbsp;3.nbsp;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nbsp;四.nbsp;内部牵制:nbsp;1.nbsp;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nbsp;2.nbsp;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nbsp;3.nbsp;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nbsp;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nbsp;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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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 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 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 4. 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 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 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 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 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 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 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 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 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 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6. 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 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 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 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 住宿标准及差旅补助标准: 单位:元 人 员 住宿标准 食杂补助 正式员工 200 80 临时人员 200 60 出差当日12:00前离京,补助按一天计算;12:00后离京,补助按半天计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无差旅补助;8:00----12:00到京,补助按半天计算;12:00后到京,补助按一天计算。 4. 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公司派车接送。 5. 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6. 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7.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8. 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9. 出差乘坐火车的可领取乘车补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时8元计算。(乘车时间以铁路列车时刻表为准。 四、 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公司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五、 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 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 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 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 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 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 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发票的申请单(地税发票、形式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 2. 为了确保公司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发票丢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票的送达 正式发票 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形式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发票遗失,请将发票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发票的确认 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发票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递公司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 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 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 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 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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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减少:  1. 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 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 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他必要的内容。
出纳的管理制度1、为建立出纳管理制度,依公开,透明作业程序,提升出纳管理效能及服务品质,加速公款支付,确保公款之安全 2、,出纳管理单位应根据会计凭证,办理关於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转,登记及财产契据之存 3、出纳管理单位应参酌实际情形,依财政局核定之额定零用金限额内,签奉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核准後,提取定额4、出纳管理单位保管之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契据等不得挪用或作借支.5、出纳管理单位收纳各种收入,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使用收纳款项收据,并设置收纳款项收据纪录卡,及时通知会计单位编制传票入帐.前项收纳款项收据,除经手人签章外,并应由主办出纳,主办会计及机关首长签章.6、出纳管理单位接到应(待)付款单据後,应恪遵公款支付时限及处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之时限办理,不得稽延.7、出纳管理单位对於有关单据,应妥慎管理.8、业务无关人员不得逗留出纳作业处所或翻阅各种公文,帐簿.9、出纳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尽量避免会客.10、当日收付应於当日结算.11、出纳管理人员解领款项,得视需要加派人员协助.12、出纳管理单位得采柜台化方式办理收付,并力求程序简化.收款13、出纳管理单位根据收入传票或收款通知单收款.14、收入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等,须当面清点.15、收入票据,应审阅发票人或银行名称,地点,种类,抬头,金额,日期,背书等是否与规定相符.16、收入之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等,依照规定应送公库者,随时填具送款单或缴款书,如数解缴.17、出纳管理人员对收入款项,应随时按顺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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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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