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鲁迅14年的中华民国公务员做了哪些事

鲁迅共做了14年的中华民国公务员,级别是荐任,机关是教育部,单位是社会教育司(司长是夏曾佑),历任第1科科长和佥事(辅助司长的高级幕僚)。主要的业绩有:担任国语统一会教育部代表,协调制定注音字母(与马裕藻、朱希祖、许寿裳、钱稻孙共同提议并执笔文案“统一读音,不过改良反切,故以合于双声叠韵的简笔汉字最为适用”);与钱稻孙、许寿裳2位科长合作中华民国国徽设计案,执笔《致国务院国徽拟图说明书》(说明书全文详见2005年版《鲁迅全集》);并设计了当时北京大学的校徽,系“北大”二字的美术字体;分管图书情报(图书资讯)业务:督导京师图书馆(后来的北京图书馆,现在的中国国家图书馆)等。直到被教育部时任署总长章士钊免职为止。为此鲁迅向中华民国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依法可以复职,但他选择离开政府体系。好友易培基接任教育总长后签署了让佥事周树人复职的命令,并以兼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身份发出新的教授聘书,1926年三·一八惨案爆发后,周树人易培基等都被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通缉了

鲁迅14年的中华民国公务员做了哪些事

2,民国时期的公务员是阶层制还是现行公务员制度一样用职位分类制百度知

民国时期公务员的官等与官俸制度 见于1912、1925年颁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和《文官俸级表》、1929年颁布的《行政院适用之文官俸给条例》、1933年重新制订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以及1949年1月1日公布《公务员俸给法》。在官等上基本上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规定,分官等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各等又分若干级。特任是由政府主席特别任命的高级官员,如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等(五院正副院长及国民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选任,称选任官,不纳入此处所述官等序列)。特任官只设一级。简任即由政府主席选拔并予任命。简任官共分八级,包括各部次长、各委员会副委员长、省主席、厅长、司长、省府秘书长等。荐任官是由机关主管长官向政府主席荐报,请求任命的官员,共分十二级,县长、省辖市市长、省以上机关的秘书科科长和中央机关的部分科员均属之。委任官是由机关主管长官直接任命的官员(这里所说的主管长官主要指五院各部、会及各省市),凡经铨叙合格者,可不必报送政府主席而加任命。县政府科长、局长、秘书、科员、技术人员等的任命程序,是由县长遴选合格人员呈请省政府委任。委任官分为十六级。特任官月俸800元,委任官最低俸级仅55元,两者相差15倍。

民国时期的公务员是阶层制还是现行公务员制度一样用职位分类制百度知

3,中国最早使用公务员称谓是在什么时候

中国最早使用公务员称谓是民国政府时期国家公务员制度诞生: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哪些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四、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经过调研准备、推行实施、完善发展三个阶段,初步实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凡进必考、竞争上岗、岗位轮换、激励机制、辞退制度、培训工作、回避制度等方面形成了法规体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几十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使中国公务员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

中国最早使用公务员称谓是在什么时候


文章TAG:民国时期公务员是干什么民国  民国时期  时期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