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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遴选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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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是什么政策

2,公务员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对象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引进主体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经面试和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引进到市直机关工作的,实行聘任制管理;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合同制管理。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引进人才进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空编员额内进行,单位暂无空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在两年内自然减员中冲抵;承担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重点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先超员进编,在今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引进到机关的人才,原为公务员身份的,其工资待遇按公务员标准确定,原不是公务员身份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相应职级工资标准;引进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其中应届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市财政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助,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助,津贴享受期为5年。表现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优先选拔担任领导职务。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实行协议工资制,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从优确定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问题。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在公务员岗位的,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签定用人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人才引进政策

3,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其鲜明的特点:(一)突出党管干部的原则1.政策的制定、解释归中组部负责。(第三十五条)2.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明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第三条)3.强调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中把好“第一关”的责任。(第十一条)(二)把政治标准贯穿遴选工作始终1.在工作原则中突出政治标准。(第三条)2.在报名资格要求中明确政治标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十二条第一款)3.在测查内容中突出强调新思想的运用。(第十六条)4.在考察中强调政治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严把政治关。(第二十一条)(三)突出法治思维,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结合1.调整开展遴选工作的党纪党规依据。新增以《公务员转任规定》为根据。删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由于绝大部分遴选选调的是工作人员而非领导干部。2.强调与党纪和国法的衔接。新增报名职位回避规定,与《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衔接。对违反纪律法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强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整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四)收回权力与部分赋权并行1.解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强化遴选政策“一盘棋”的取向。(第三十三条)2.赋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机关部分权限,包括对遴选工作程序调整的权限(第五条);统筹本辖区内公开遴选工作的权限(第七条);适当调整报名资格条件的权限(第十二条)。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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