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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坏账核销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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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坏账核销的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二是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老准则用“管理费用”,新准则用“资产减值损失”),例1、兴华公司1995年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数=100000×5‰=5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贷:坏账准备500以后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时,可进一步分以下四种情况来掌握: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借:管理费用贷:应收账款②重新收回时借:应收账款贷:管理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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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坏账该怎样核销

我国现行制度对坏账核销规定应该采用备抵法。 从你做的分录来看,你是视同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了。也就是说以前年度应提坏账准备而没有提。 那应该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坏账准备 核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是不影响本年利润的。只有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项目才会影响本年利润.你记的是利润分配科目,怎么会影响本年利润呢? 至于说税局不允许税前列支,你做纳税调整就行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所得税 同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在做表时,要调整年初数了: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收账款减少,应交税金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上年数:管理费用增加,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本年数: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呵呵,没有金额,看着有点费劲

应收账款坏账该怎样核销

4,坏账核销的处理程序

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凡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的坏账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企业在报送季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附加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评估时,就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根据坏账损失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原因不充分,情况不清晰,应实地调查了解、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重新举证,作出说明或进行公证。凡已扣除的坏账损失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应作出纳税调整。 公司内部需要作:董事会决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方的鉴证报告
1、取得客户破产或经办人死亡的证明; 2、业务员填写坏账核销申请(如果有多笔坏账,需连续编号); 3、根据公司章程中章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由销售、财务、总经理审批 如果要在税前扣除需获得税务局审批,所得税是定额征收不牵涉税前税后,可以不考虑。

5,如何做核销坏账分录

如果是直接转销法: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如果是备抵法: 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 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 坏账准备---XXX结转时 : 借 坏账准备--XXX 贷 应收账款--XXX
如果是直接转销法: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如果是备抵法: 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1、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本期贷方余额(+本期借方余额)) 贷:坏账准备 2、转销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5000贷:应收账款5000处理坏账时不考虑坏账准备的余额,把应处理的坏账全部转入坏账准备,年末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的余额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数额。

6,会计准则中哪条规定的是坏账核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上,财会[2002]18号文规定,只要关联方(债务单位)存在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84号文第48条规定,“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对此又进一步明确,只有关联方破产时,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企业之间拆借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会计上,对企业之间拆借款项,如遇债务单位破产等情把注册税务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况不能收回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单位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http://baike.baidu.com/view/2178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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