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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你说的/(1-5%) 就是/(1-消费税税率)这是公式.
这个价税分离的税率是根据你单位的性质决定的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价税分离就用17% 和对方小规模纳税人无关

如何计算消费税

2,消费税中复合税率如何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以白酒为例子: 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和定额税率:0.5元/每斤(500克或500毫升) 白酒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0.5+应税销售额×20% 其中应税销售额的确是不含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中复合税率如何计算

3,消费税计算方法

(100+40)/(1-30%)*30%=60 成本加利润是企业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把消费税加进去,所以计算公式是:(100+40)/(1-30%),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得到的数额就是消费税额:60万元。
(100+40)*30%=42

消费税计算方法

4,消费税怎么算啊

消费税有按价与按数量征收两种; 从价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按数量征收=计税数量*单个税率 具体的,建议学习一下消费税
1、流转税 生产经营:增值税3%。其他行业交营业税,如: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和城建税、教育附加。 2、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 5%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5,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但是现在要征消费税: 某应税产品成本为10元,那它的利润就变成了:18-10-18×10%=6,那它售价定为18元就可以了,是一个道理。 设售价为x消费税是“价内”税.2元,则有,要求的利润为8元。 举个例子。 假如不征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x-10%x=18 所以:x=18÷(1-10%) 就是这么来的,如果售价还是18元

6,如何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一、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六、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7%, 消费税也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消费税比例: 如:某商品:不含税单价1元/件,本月共计销售100件,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请计算相关税金: 借:应收账款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17)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1)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元 由此可见: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单价:1元中包含了消费税因素,而不含增值税因素,在制定此单价时,除了其实际成本,毛利外,还考虑了消费税影响.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消费税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着纳税筹划机会: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尽量缩小成本和利润,以利于减少税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上存在着节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低,从而节省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明显的节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大的弹性,因而具有节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的完税价格越小,对节税越有利。   因此,要求节税者尽可能地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计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的认可。这里就要用到转让定价,即让利于境内企业,然后以其他形式返还利润。当然公式中的税率也并不是一点节税机会也没有。比如,将整件分成零件进口,进口后再组装。一般来说整件商品适用关税税率较零部件的关税税率高,这种零件进口方式就使得整体适用税率下降,相应消费税也因关税的减少而减少。   (4)纳税人销售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有两点值得节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有经过节税筹划,将本可以压缩的含增值额的销售额直接按公式计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税。
1、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的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或单位税额)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办法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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