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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信用证的介绍

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国内信用证的介绍

2,什么是国内信用证

同国外信用证类似。客户支付20-30%的开证保证金,银行利用客户的授信额度开出100%金额的信用证,开证的受益人提交对应单据到制定的通知行,开证行要求客户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货款,受益人收到全部货款。类似于短期融资,如果你有银行押汇的额度,可以在信用证交单后,做3-6个月的押汇,支付押汇到期再付款,银行收取部分利息。
所谓贴现一般是对远期汇票而言的,即如果信用证是远期付款信用证,且其中要求有远期汇票,那么在开证行对该远期汇票承兑后,才可以拿着这个远期汇票去贴现。贴现会有贴现利息和贴现费用,即收到的款额要比汇票的面额要少,即贴现的收款金额+贴现利息+贴现费用=汇票面额。那么,这些会有相应的凭证,按照相应的科目做账就是了。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

3,关于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信用证事务包括事务查询、事务查复、到期付款确认、不符点通知、注销通知、注销回复六种类型。事务查询、到期付款确认、不符点通知三种事务类型与事务查复为对应关系,即对于三种事务类型的回复,应通过“事务查复”办理回复。注销通知与注销回复为对应关系,即对于注销通知,只能通过“注销回复”办理回复。信用证事务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国内信用证当事人主要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 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的购货方。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并对满足国内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国内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受益人是有权收取国内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契约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一种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备用信用证是用来向受益人担保开证申请人履约的。一旦开证申请人未按照合同履约,受益人就可以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条款规定,向开证行索偿。
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是借鉴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原理,推出的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新型支付方式。

关于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4,国内信用证的含义

楼上L/C很全!!
信用证的类别  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transferable L/C(or)assignable L/C(or)transmissible L/C /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 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 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travellers L/C(or:circular L/C) 旅行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开证行必须对其或其指定人付款,而不是等进口商付款后再转交款项。可见,与汇款、托收方式不同,信用证方式依靠的是银行信用,是由开证行而不是进口商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虽然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均以信用证为准。买卖合同只能约束进出口双方,而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当事人无关。因此,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凭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且一旦付款,开证行就丧失了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不管货物是否与单证一致。信用证交易把国际货物交易转变成了单据交易。  4.开证银行代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问题;银行在结算过程中一边收单,一边付款,便利了进出口商的资金融通。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反映了银行对国际贸易领域的介人和影响在不断加深。  信用证方式也有它自身的缺陷:首先是不问商品,只问单据,给欺诈活动造成可乘之机;其次是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较高。尽管如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仍然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最多的结算方式。
国际商会最权威的定义:ucp600第二条,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ucp600, article 2 definitions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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