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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资产减值的问题

中华。会计网校奇客回复:累计损失就是原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累计计入资本公积借方的金额。

金融资产减值的问题

2,金融资产减值

第2个正确,第1个错误。 因为坏账准备不做资产减值损失处理,而是单独设立个账户,在确定之后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或者回转到应收账款账户上去。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发生了资产减值的时候才做资产减值损失进入资产减值账户
两个都正确。第一个是为应收账款提取的准备,第二个是为金融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
两个都对啊。或许你应该补充一下问题。不知道你想问的是什么。
当然要转入,这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其他的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他就先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待出售后在计入投资收益,无论在借方还是贷方

金融资产减值

3,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2.转回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4,注会金融资产减值死活看不懂哪位高人指点一下

我来回答你吧首先,概念问题。减值可以理解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严重地非暂时性的下跌,比如我的债券本来值一百万,现在只值五十万了。。这个应该很好理解。那么减值确认实际上就是减值的会计处理了,具体说来就是确定它究竟减了多少,并将减了的钱计入损益。其次,我们来细分析。第二章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存在减值的问题的,因为它的名字叫。。。你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本来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你减值不就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么,那我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你跌多少,我本来就都能反映出来,另外,你对减值的会计处理不就是把减值额计入当期损益么,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是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借 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所以,第一类天生就与减值有缘无份。。。你大可不必去管它。。怎么样,难度一下少了四分之一吧。。。第二类和第三类放在一起讲,无非两句话 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资产损失准备 转回: 借 资产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分录就是这么做的。。。。至于这个减值额嘛。。。呵呵,就是你确认减值前的摊余成本减去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二三类难在减值数额的处理上。。而第四类难在会计分录上。。。第四类的减值额很好搞定,就是某某资产公允值跌了多少多少。这个没 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它的会计分录会比较麻烦。你得死记确认减值时借 资产减值损失 (这个是大家的共同点)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就是本期公允值跌了多少)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这个是把以往的损失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到损益中)转回的话更麻烦。。。 如果是债务工具的话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是权益工具的话呢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如果是不可计量的权益工具,则不可转回。。。挺麻烦的啊

5,关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学习永远在路上第十四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十四章金融工具知识点10:金融资产减值(为新准则重大修订内容,进行客观题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大)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债权投资减值(损失)准备-AC其他综合收益-FVOCI1.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2.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3.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2.A.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确定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3.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先折现后折汇)。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转回时 借:坏账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通过权益(资本公积)转回。

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第四十五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第四十七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八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第四十九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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