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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按15还是125

减半征收首先是应纳税所得额 小于10万 ,而后根据减半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0%
减半征收是应纳税所得额*50%,然后再*25%就是应缴纳的所得税
减半征收肯定是12.5%了
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是25%,减半征收那就是25%*50%=12.5%

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按15还是125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10万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全年的,只要一个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万就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公司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比如你公司年营业额80万,但是成本有60万,税金加费用有12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80-60-12=8万<10万。按照原先的计算标准,所得税=8*25%=2万元。按照新的标准,所得税=8/2*20%=0.8万元相当于节约1.2万元税。国税方面还是得按正常的3%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只减免所得税。
适用税率20%,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减半征收。2015年10月1日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收。如果201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足30万元,按月平均,后3月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前9月不减半,合计乘以税率20%。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是什么意思

财税〔2014〕34号文件: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解释如下:在2014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 *20%
就是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十万以下的其所得税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征收

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是什么意思

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二、现行税法规定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小微企业无需备案三、以上述所列题意为例说明:年营业额80万,除地成本费用如果能控制在30万以内的利润额,那么适用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就是12.5,如果你所报利润是30万,交税为3.75万元,否则你报利润是30.5万你要缴7.625万所得税,差别很大。
由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财税〔2015〕99号文件则规定从2015年10月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那么在2015年1月至9月份,能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不超过20万元。这样一来,就出现“一个年度中以两个所得额标准来判定能否减半征税”的局面。  (一)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适用25%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依然按财税〔2015〕34号文件执行,即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15年10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将所得减半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举例: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2万元,具体计算如下:1)2015年1~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9(月)=18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3(月)=6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6万元+0.6万元=4.2万元
适用税率20%,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减半征收。2015年10月1日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收。如果201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足30万元,按月平均,后3月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前9月不减半,合计乘以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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