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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而制定的。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标准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标准如下:1、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2018年9月6日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如下: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6、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综上所述,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亮点。按照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标准是什么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遵循什么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遵循什么原则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个有什么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和具体操作方法。比如你月综合所得是7000元,除了扣除额5000元以外,有2000元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元。但是如果你有需要赡养的60周岁以上的父母,而你是独生子女,那么你就可以对2000元作为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0元了,就不需要缴税了。还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是告诉你在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怎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
是政策变化所致。《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之前中外合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共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搜

240个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扩展资料: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有关部门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为原则起草的办法。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https://baike.sogou.com/v176572093.htm?fromTitle=%E4%B8%AA%E4%BA%BA%E6%89%80%E5%BE%97%E7%A8%8E%E4%B8%93%E9%A1%B9%E9%99%84%E5%8A%A0%E6%89%A3%E9%99%A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是的,不可以超过240月。你可以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上面就有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等操作还是很简单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240个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具体说明: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规定。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的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扩展资料: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及房贷利息扣除外,还可以享受的专项扣除有: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赡养老人。所以,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共计可扣除的专项扣除项目共计6项。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之住房贷款利息篇
是的,但是还有其他细节注意,详情见政策,具体如下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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