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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矗?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2,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情况分析

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所以,公务员可以成为股东,但是不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含义或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比如公务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活动,但是不准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上市企业兼职。扩展资料: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酒泉官方解释《公务员法》关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情况分析

3,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处分说明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以上内容参考 人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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