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制度论,殷周制度论在谈及周代的宗法制时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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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殷周制度论在谈及周代的宗法制时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
搜一下:《殷周制度论》在谈及周代的宗法制时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宁之于天,争乃不生。”其中“天”是指D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解读史料获取信息的能力。材料中“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宁之于天,争乃不生” 信息中的“天”是主宰嫡庶身份的关键,故本题选择D;AC与题意不符;B不符合宗法制内涵。
2,国学大师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
B 试题分析:从材料“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可以看出,即使是在商朝末年,天子与诸侯之间尚未有君臣之分,只是联盟的关系。为了改变这种政治上的松散的状况,西周实行了分封制。故选B。A项错误,无法体现出材料中的君臣关系;C项是西周实行的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宗法制是为了保障西周分封制的;D项是在秦朝实行的制度。点评:西周灭商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采用分封制。把自己的同姓亲族、姻亲、功臣等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从而打破了当地的血缘关系,扩大了周天子的统治区域,也确立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局面。但是,西周的分封制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易于形成诸侯混战的局面。
3,殷周制度论的丧服之制
其次则为丧服之制。丧服之大纲四:曰“亲亲”,曰“尊尊”,曰“长长”,曰“男女有别”。无嫡庶,则有亲而无尊,有恩而无义,而丧服之统紊矣。故殷以前之服制,就令成一统系,其不能如周礼服之完密,则可断也。丧服中之自嫡庶之制出者:如父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母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子之长殇、中殇,无服。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子之长殇,小功。适妇,大功;庶妇,小功。适孙,期;庶孙,小功。大夫为嫡孙为士者,期;庶孙,小功。出妻之子为母,期。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大夫之适子为妻,期;庶子为妻,小功。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期;为庶昆弟,大功;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昆弟之长殇,小功。为适昆弟之下殇,小功;为庶昆弟之下殇,无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期;为众昆弟,大功。凡此皆出于嫡庶之制。无嫡庶之世,其不适用此制明矣。又无嫡庶则无宗法,故为宗子与宗子之母妻之服无所施。无嫡庶,无宗法,则无为人后者,故为人后者为其所后及为其父母昆弟之服亦无所用。故《丧服》一篇,其条理至精密纤悉者,乃出于嫡庶之制即行以后,自殷以前,决不能有此制度也。
4,高分求殷周制度论译文
殷周制度论王国维先生经典论著,论述了殷周相关制度变革。《殷周制度论》王国维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 ,大庭氏之库在鲁 ,黄帝邑于涿鹿之阿 ,少皞 与颛顼 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 ,舜都蒲坂 ,禹都安邑 ,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 ;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 ,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 ,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 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 ,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 ,并有勋伐 ,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 ;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 。《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5,悬赏谁有殷周制度论的全文翻译啊跪求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SpDQELEzvZs2KsDdEPrAeomlkfAVw7Mwdu8dVM4zUtxSy5kQ_5U9HsaeWkE6MYk9vjCr5moeWON-nJh95P0uCRmWlsT4Klp7tqaefVymyeS1、原文(殷周制度论):以上诸制,皆由尊尊、亲亲二义出。然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翻译:以上各制,都由尊尊、亲人二义出。但尊尊、亲人和贤人,这三种治理天下的道理。周人以尊尊、亲人二义,上好祖先,下治子孙,旁边好兄弟;而以贤人的义治官。所以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的卿士大夫都不代。这是天子诸侯的,有土地的君王啊;有当地的你,不传给儿子,不立嫡子,就无以消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的人,考虑事情的人,不任用贤人,不要把天下治理好的事。”2、原文(殷周制度论):凡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以为民也,有制度典礼以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义以相分,而国家之基定,争夺之祸泯焉。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翻译:凡是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人,以百姓为重,有制度典章礼制来治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互协调,有以义相分,而国家的基定,争夺的灾祸消失了。老百姓所追求的,首先在这里了。3、原文(殷周制度论):使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是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翻译:使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人,表明男女的区别在上,而民众教化在下面,这就是治理。相反的,,就叫做乱。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人,人民的标志;制度、典礼的人,道德的工具。4、原文(殷周制度论):古之圣人,亦岂无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然深知夫一姓之福祚与万姓之福祚是一非二,又知一姓万姓之福祚与其道德是一非二,故其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翻译:古代的圣人,难道就没有一个姓福祚的念头在他心中,但深知一个百姓的福气和百姓的福气是一个非二,又知道一姓百姓的福气和他的道德是一个非二,所以他所祈求上天长命的人,就在“德”与“民”二字。5、原文(殷周制度论):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翻译:所以知道周朝的制度、典礼,其实都是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的专一和大夫、士以上的,也未尝不为人民而设立的。6、原文(殷周制度论):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其有不由此者,谓之非彝。翻译:周朝的制度、典礼,于是道德的器械,而尊敬长辈、亲戚、贤人、男女有别的四者的结体的。此之谓民彝。他有没有这样的人,说它不是彝。7、原文(殷周制度论):夫商之季世,纪纲之废、道德之隳极矣。翻译:那商人的末世,纲要的废、道德败坏极了。8、原文(殷周制度论):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翻译:这是殷周的兴亡,于是有道德和不道德的兴亡,所以战胜殷的后代,特别小心谨慎地用道德来治理为目标。
6,殷周制度论的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
是故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藉 曰有之,不过合一族之人奉其族之贵且贤者而宗之;其所宗之人,固非一定而不可易,如周之大宗、小宗也。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周初宗法虽不可考,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则《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此制为大夫以下设,而不上及天子诸侯。”郑康成于《丧服小记》注曰:“别子,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者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也。”又于《大传》注曰:“公子不得宗君。”是天子诸侯虽本世嫡,于事实当统无数之大宗,然以尊故,无宗名。其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故自为别子,而其子乃为继别之大宗。言礼者嫌别子之世近于无宗也,故《大传》说之曰:“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注》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此传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又若无适昆弟,则使庶昆弟一人为之宗,而诸庶兄弟事之如小宗,此传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大传》此说,颇与《小记》及其自说违异。盖宗必有所继,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继别若继高祖以下故也,君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继先君,又何所据以为众兄弟之宗乎?或云: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若然,则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与先公之子若孙间,仍无合之之道。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无缀属之法,是非先王教人亲亲之意也。故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王子公子无宗可也;由亲之统言,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将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实则仍在也。故《大传》曰:“君有合族之道。”其在《诗?小雅》之《常棣序》曰:“燕兄弟也。”其诗曰:“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大雅》之《行苇序》曰:“周家能内睦九族也。”其诗曰:“戚戚兄弟,莫通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是即《周礼?大宗伯》所谓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者,是天子之收族也。《文王世子》曰:“公与族人燕则以齿。”又曰:“公与族人燕,则异姓为宾。”是诸侯之收族也。夫收族者,大宗之事也。又在《小雅》之《楚茨》曰:“诸父兄弟,备言燕私。”此言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也。《尚书大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族人饮也。”是祭毕而燕族人者,亦大宗之事也。是故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笃公刘》之诗曰:“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传》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板》之诗曰:“大宗维翰。”《传》曰:“王者,天下之大宗。”又曰;“宗子维城。”《笺》曰:“王者之嫡子,谓之宗子。”是礼家之大宗限于大夫以下者,诗人直以称天子诸侯。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贤才进,不必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是以丧服有为宗子及其母、妻之服皆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曾孙为曾祖父母之服同。适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于宗子之家;子弟犹归器,祭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敢私祭,是故大夫以下,君统之外复戴宗统,此由嫡庶之制自然而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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