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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罪十条分别对应了儒家的哪些思想

反逆 大逆 叛 降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内乱 还有十恶是 谋逆 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解释:自己不想做的事不要施加到别人身上。这里指儒家的推己及人,仁爱待人。

重罪十条分别对应了儒家的哪些思想

2,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3,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4,在古代规定了六禁和重罪十条的法律是哪部

重罪十条1)“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在此之前,就已相继出现在秦汉的律令当中。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封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2)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六禁六禁出自《法经》。“六禁”分别是:淫禁、狡禁、城禁、嘻禁、徒禁、金禁。淫禁:关于打击重婚、通奸等犯罪狡禁:关于打击危害国家政权等犯罪城禁:关于打击违规进出城的犯罪嘻禁:关于打击赌博等犯罪徒禁:关于打击“群相居”等犯罪行为金禁:关于打击官吏受贿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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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是中国古代法律对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中国古代对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从秦汉起便逐渐形成,及至《北齐律》正式明确了“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又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其后历代均相继沿用。而所谓“十恶”,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专门法律术语,而是佛教术语。学者周开平认为《开皇律》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体现了当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而今十恶在中文里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谋反:指用各种手段图谋推翻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被视为最大的犯罪,列十恶之首。谋大逆:指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殿。谋叛:指图谋背叛国家。这与首恶的“谋反”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恶逆: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杀死无罪的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制造施用巫蛊及诅咒。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包括企图盗窃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调制御用药品出错、制造御用车辆船只松散不坚固、准备御膳触犯皇家饮食禁忌。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这里是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不睦: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包括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不义: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这里是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内乱: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例如与祖父、父亲的外家通奸。

6,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是中国古代法律对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中国古代对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从秦汉起便逐渐形成,及至《北齐律》正式明确了“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又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其后历代均相继沿用。而所谓“十恶”,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专门法律术语,而是佛教术语。学者周开平认为《开皇律》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体现了当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而今十恶在中文里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谋反:指用各种手段图谋推翻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被视为最大的犯罪,列十恶之首。谋大逆:指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殿。谋叛:指图谋背叛国家。这与首恶的“谋反”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恶逆: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杀死无罪的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制造施用巫蛊及诅咒。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包括企图盗窃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调制御用药品出错、制造御用车辆船只松散不坚固、准备御膳触犯皇家饮食禁忌。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这里是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不睦: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包括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不义: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这里是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内乱: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例如与祖父、父亲的外家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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