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Law”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以下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本人必须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或者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辞去公职,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正式交接、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公务员辞去公职法规(试行)第七条已批准辞去公职。
1、 公务员有哪些情形时不得 辞去 公职?“公务员Law”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 公职:(一)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以下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本人必须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或者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辞去 公职。关于最低工龄,国务院规定是5年,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
2、 公务员辞退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法律分析: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离职前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正式交接、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拒绝办理正式交接手续或接受财务审计的,予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Law》公务员第八十六条辞职或被辞退的,离职前应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必要时应按规定接受审计。公务员辞去 公职法规(试行)第七条已批准辞去公职。拒不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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