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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吗有什么程序

没有悬赏执行的说法,您可以到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听说有此制度呢。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吗有什么程序

2,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在什么路上

具体位置在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10米路西!
在文化路 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
在文化路上 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大约300米左右,路西

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在什么路上

3,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地址

就在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往北大约100米就到了
上述位置,路西,也就是原来金水区政府的院子。
建文!
文化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向南20米路东
博颂路和信息路交叉处,+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地址

4,金水区和中原区人民法院地址

金水区法院在文化路上,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路西就是。
金水区法院在文化路上,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路西就是。
金水区距中原区约8公里左右~~
上面两位说得都对。
上面两位说得都对。

5,郑州金水区的 起诉离婚到哪部门

金水区的居民,若是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法官来判定,起诉离婚的话,到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左右路西的金水区人民法院。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到红旗路与卫生路交叉口的金水区民政局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先去民政局,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直接可以办理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你就需要去法院诉讼,并且提供相关感情破裂的证明
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部门;起诉离婚要到管辖当地的法院立案。
金水区民政局。在红旗路上,一直往西走到头,有一个三叉路口,就在路口那里有个民福大厦,很显眼的,就是那里了!

6,河南婚姻介绍所

河南省郑州市喜相逢婚姻介绍所在宣传广告中承诺“假一赔十”,但却在向他人介绍婚姻时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10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市喜相逢婚姻介绍所赔偿原告贾女(化名)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  2005年1月5日,郑州市某媒体C5版刊登了郑州市喜相逢婚姻介绍所的征婚信息,载明:喜相逢为郑州市民政局合法正规婚介,大型名牌婚介,假一赔十,签约不成功全退费,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2005年1月10日,贾女到喜相逢婚介所交了300元服务费,喜相逢婚介所为贾女开了收据,并发一张会员卡。几天后,喜相逢婚介所向贾女介绍约见一男性,喜相逢婚介所介绍男性的名字为李平(化名),48岁,郑州人,搞新闻工作的,离婚后带个女孩。  后贾女在与李平交往过程中,以手机被李平骗走为由,向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蜜蜂张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在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和郑州市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中均未发现有名字叫李平,生于1956年的男子。  案件庭审中,被告喜相逢婚介所出示“李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化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铁路东村人。  法院认为,原告贾女因看到被告喜相逢婚介所的宣传广告而去被告处交纳了300元服务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虽然该宣传广告中 “假一赔十”的内容未订入合同,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理应遵守信用,且该广告也体现了被告愿意受该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  被告喜相逢婚姻介绍所向原告介绍约见的男性时介绍其名字为李平,郑州市人,而在本案庭审中,被告出具的“李平”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陕西省人,这足以认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原告请求依被告承诺的“假一赔十”赔偿原告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法院予以支持。
当然有啊
冰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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