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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税有起征点

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都有起征点.

哪些税有起征点

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决定把全省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到最高档,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3,个税起征点是个什么概念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起征点是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免征额”。它也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可见,“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
个税起征点是从工资超过那个数才征税,不超就不征。如现今2000元以上才征。现今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

个税起征点是个什么概念

4,什麽是起征点又重赏

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征税的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起征点的规定是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我国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额,在此幅度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本地具体适用起征点。增值税也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同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免征额的规定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生活和费用开支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规定每月可减除费用800元(目前,各别地区根据本地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就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以及对劳务报酬和其他所得都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法定费用扣除就是免征额。
是指我只听说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利率没印象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是指超过 该金额起需交纳税金

5,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的多少

一、小微型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自 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理解:1、实施对象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2、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则全额征收。3、不属于起征点政策范围。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仍执行起征点政策1、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13]37号)。3、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既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又提供应税服务的,则分别执行起征点政策。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额征收。三、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一、小微型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理解:1、实施对象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2、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则全额征收。3、不属于起征点政策范围。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仍执行起征点政策1、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13]37号)。3、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既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又提供应税服务的,则分别执行起征点政策。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额征收。三、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扩展资料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

6,个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不能说起征点,这个免征额全国都一样。他们之间的区别如下(摘自中hua会计网校):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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