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选C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

2,行政羁束裁量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羁束裁量指行政机关裁量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与此相对的是行政自由裁量,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

行政羁束裁量的含义是什么

3,行政强制执行属于羁束行政行为还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区别在于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性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因为作为行政条例,行政规定等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本依据,司法实践中,虽然行政相对人不能就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肯定会对其依据进行相应合理性审查。本案为《关于城市生活用水上游水质保护的若干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属于羁束行政行为还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需行政主体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将意思表示公布于外部既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可以理解为,有关部门(例如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条令就好比绳索、栅栏把行政部门的权力框定在一个范围里,在这个范围里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突破了这些绳索、栅栏,那么即使你程序上合法,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具体,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项作出裁断时,只能因循规定,而毫无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可以理解为,有关部门(例如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条令就好比绳索、栅栏把行政部门的权力框定在一个范围里,在这个范围里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突破了这些绳索、栅栏,那么即使你程序上合法,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5,行政许可是羁束行政行为吗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行政和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行为的概念:亦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定被授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行为。 3、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应;形式与程序合法。 4、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行使某种特权,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分类:依据性质,分为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依据应用领域,分为各种专业许可;依据相对人有无限制,分为排他性许可和不排他性许可;依据是否附带条件,分为可放弃的许可证和不可放弃的许可;依据主体之间的关系,分为共同许可、条件许可、委托许可;依据有效期,分为长、短、临时三种;依据事项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许可和紧急许可。 6、作用: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再者,情况紧急,来不急经过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队为救火拆掉一个障碍房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 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 扩展资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参考资料: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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