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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我举个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例子如果涉及该科目所有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科目: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2、借: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投资收益 1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00 营业外收入1000贷:本年利润 8000借:本年利润 3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其他业务成本 800 销售费用 200 管理费用 200 财务费用 200 资产减值损失 200 营业外支出 400则结转后本年利润贷方余额5000元

帮我举个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例子如果涉及该科目所有分录

2,上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及如何结转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2、借: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科目:1、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只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用于弥补亏损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做帐务调整。调整后的结果应弥补亏损的余额减少。如果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余额部分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补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上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及如何结转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问题

当初你的利息和成本对应科目做的是什么,现在这个有关科目就是什么。如果当初对应的是银行,而你现在银行又都是平的那你就只有做到营业外支出里面了 补充:如果你上头还有财务上的主管的话,建议请示一下。因为一般的所得税调整都是不用调帐,只是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调整一下计算时候用的费用和收入。但是现在税务局都发了通知了,而且看了一下几个调整的性质,看来是要调账的,所以有上级,这个最好请示一下。其次,调账的话,你最好分开,借:营业外支出 1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8年)10000借:营业外支出 2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9年)200000看的比较清楚。先说财务费用,你当初一定是做得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那么现在你调整的话,理论上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是因为你的银行现在是平的,所以如果调整的话,银行就不对了所以只能把那笔财务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这样都不税前列支了,税务局肯定就没意见了再说成本你原先肯定是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简单来说就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既然税务局都说了是多列支了,除非你能证明这部分也是可以税前列支抵扣所得税的合理费用,否则的话,以后一定也是进营业外支出的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问题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

是的,你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进冲抵今年费用,那你今年反应的费用不真实,所以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专项支出—32963.6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963.6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 本期数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账户。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   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   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   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②作所   得税纳税调整。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   户。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   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   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   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   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   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   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   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   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   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编辑本段]定义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前年度少计费用或多计收益时,应调整减少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少计收益或多计费用时,应调整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  [编辑本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编辑本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做账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年底调整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在年底无余额的。

6,未分配利润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

1、这个分录之前,应该差错更正等原因发现以前年度少记的成本费用,在本年度调整,分录应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等) 贷:库存商品、现金等2、调整以后,说明以前年度的利润多了,属于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利润(不管正负)在报表上反映为未分配利润,所以做一步调整未分配利润的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3、做完以上分录后,出现的结果是:(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平,更正发现的差错不影响本年损益;(2)未分配利润和第一个分录中的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资产负债表科目发生变动,其变动金额可理解为本笔业务在以前年度未发生差错,现在时点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应有的金额。(3)做完此部分路后,一般还有一个报表调整的过程,即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存货、货币资金的期初数(即上期的期末数),如果是发现上上期的差错,还应调整上期的期初数(即上上期的期末数)。4、说的有点晕,不知道你里不理解!@
是的。经过调整以后,未分配利润减少了。这个调整,调整的是你财务报表的期初数。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编辑本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是本年发现以前年度多计利润,将多计的利润调整后,从本年的未分配利润中冲减的会计分录。象少提增值税,就属这种情况。其上一级会计分录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 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为什么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不用“本年利润”科目呢?1、以前年度所得税已经提取缴纳,并且过了年度。2、“本年利润”只反映本年的实际数。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过渡科目,通过此科目,清晰地把该交所得税的利润划清所属年度。4、这样调整,不是说本年的“利润”减少了,而是说明本年的“计税利润”减少了。当然了,如果上面的分录反过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贷方,则表明以前年度少算计税利润了,那么本年的计税利润就应该调增了。 对“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分录要全面的看,先看来龙,再看去脉,就好理解了。 明白点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文章TAG: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分录  帮我举个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例子如果涉及该科目所有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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