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公务员体检发现作假的追诉期

:记录期限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昨日透露,今年将加大对公务员体检违纪现象的处罚,体检中弄虚作假、行贿者取消当年录用资格或两年内不准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务员体检发现作假的追诉期

2,公务员体检冒名顶替违法吗

公务员体检冒名顶替属于违法行为,要是公务员体检冒名被查处,那么公务员的资格肯定是会被拨除,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分析违法。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别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代替人体检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会取消体检资格。隐瞒了劳动者的身体真实情况,如果同学以后因此出现工伤之类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当事人欺诈为由,而拒绝承担工伤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体检冒名顶替违法吗

3,公务员体检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开考在即,心情忐忑不安而又跃跃欲试,在此,大学城华图整理了一系列关于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基本问题,也是每年考前众多考生们关注的问题。那么,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违法违纪怎么处理呢?华图教育整理了往年关于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内容,请考生详细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体检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文章TAG:什么算公务员体检造假什么  公务  公务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