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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脊轩志作者是谁

归有光

项脊轩志作者是谁

2,项脊轩志谁写的

《项脊轩志》是明代文学家归有光的名篇。
归有光

项脊轩志谁写的

3,项脊轩志写作背景

文章借项脊轩的兴废,写与之有关的家庭琐事,表达人亡物在,三世变迁的感慨,也表达作者怀念祖母、母亲和妻子的感情。

项脊轩志写作背景

4,项脊轩志是谁写的

归有光
项脊轩志》是归有光的名篇。 归有光(1506~1571)明代官员、散文家。

5,项脊轩志记了哪些事情表达了作者怎么的情感

修葺后的项脊轩的迷人可爱,令人留恋之处,不仅仅表现在修葺后的明亮、不漏和安静等方面,更表现在作者的生活情趣上,与周围环境的自然融合上。作者意在表现自己青少年时期读书生活过的书斋,可爱、可亲、可美,以表达自己深深的眷恋之情。
文章借项脊轩的兴废,写与之有关的家庭琐事,表达人亡物在,三世变迁的感慨,也表达作者怀念祖母、母亲和妻子的感情 借日常生活和家庭琐事来表现母子,夫妻,兄弟之间的感情。

6,归有光写作项脊轩志的时间

归有光的《项脊轩志》通过记叙一些日常生活和家庭琐事,来表现作者对母亲、祖母和妻子的深情,但从文中的“既为此志”来看,此文并非一气而成,后两自然段为后期的补记部分。那么作者何时写这部分附记的呢?  一般人认为,本文的附记部分是作者写正文后十三年补写的,根据是文中有“余既为此志,后五年”、“其后六年”、“其后二年”的说法,加起来正好是十三年。从归有光的生活经历看,他二十三岁时娶妻魏氏,前推五年,他正好十八岁写正文,那么写附记的时应为三十一岁。由文中的“其后六年,吾妻死”说明归有光丧妻时是二十九岁。再结合“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说明枇杷树已长大成木。我们知道枇杷树生长缓慢,非多年不能成木,两年的时间是不可能“亭亭如盖”的。因此这种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归有光三十五岁中举后,迁居嘉定(现在上海嘉定区)安亭江上,在那里读书讲学二十余年,不复归故里,由此并附记内容看,归有光应尚未迁居而作附记的。加上枇杷树非五六年不能“亭亭如盖”,所以附记当是作者三十四五岁时,迁居异乡之前,在家看到旧时之物,触动了对亡妻的怀念之情而补作的,此时距正文写作时间约为十五六年,即作者写此文时应为三十四五岁而非三十一岁。
因为它感人。感人的东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像刘翔那样,获胜后的讲话,我每看一次就被感动的一塌糊涂;一类就得像这样,从细微处触动读者。 斯是陋室,惟吾德馨。孔子云:“何陋之有?”项脊轩是很破的,“百年老屋,尘泥渗漉,雨泽下注;每移案,顾视无可置者”。无可置者,用词十分精妙。就像我的书桌,每拿起一样东西,发现只能把它放在原处。我能体会到作者自得其乐。垣墙当日,杂植兰桂,偃仰啸歌,观鸟赏月。 归是一个读书人,打个比方来说就像今天的高中生,像我。我高一的时候捉过一只蚂蚱,把它的四只腿拔了用胶布站在我的文具袋上。那个袋子我用了三年,那只蚂蚱也陪了我三年。只是三年前的绿色,已经变成了黄色。忙中取乐,是一种境界。“轩东故尝为厨,人往,从轩前过。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轩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归对自己房子被烧了四次还那么开心。是他走运每次遭火都有神护,还是他不幸三天两头遭火? 项的夫妻生活其实很令人羡慕。“后五年,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我其实很欣赏古人的做法,相夫教子才是女人的天职。我承认我落后于时代了,但是,从内心上,我不认同女人有太大的能力。她们是被崇的,是被爱的,是对我撒娇的,但是也是爱我爱家的。归的话中可以体会他和他夫人温馨的场面,很是令人羡慕。想想你的老婆不再抱怨要你买房买车,不我错了,你的女朋友都会天天唠叨你买房买车的时候,烦不烦。归没有写他夫人天天催问他:“相公何时高中?”我想,在她看来,平静的生活就是最大的快乐。而不是天天惦记着他男人升官发财,那结婚岂不就像买股票了?至少从《项》看不出归在生计上有什么问题。知足长乐,长乐。 然,越知足越发现这简单的东西也难以维持。“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点睛之笔。物是人非,令人长号不自禁。时间摧毁一切,而记忆拯救一切。可当所有的东西都靠记忆来拯救的时候,它们还是被摧毁了。珍惜。 归的回忆很有画面感。“顷之,持一象笏至,曰:“此吾祖太常公宣德间执此以朝,他日汝当用之!”瞻顾遗迹,如在昨日”。就像我还能回忆起小学放学后每天和姥爷打争上游,那扑克都摆在茶几上的样子。回忆这种东西,不知不觉就会被偷走。不会有《空镜》里面的偷了你的记忆再还给你的妖精。唯一真实的乐园是人们失去的乐园,唉。
归有光的《项脊轩志》通过记叙一些日常生活和家庭琐事,来表现作者对母亲、祖母和妻子的深情,但从文中的“既为此志”来看,此文并非一气而成,后两自然段为后期的补记部分。那么作者何时写这部分附记的呢? 一般人认为,本文的附记部分是作者写正文后十三年补写的,根据是文中有“余既为此志,后五年”、“其后六年”、“其后二年”的说法,加起来正好是十三年。从归有光的生活经历看,他二十三岁时娶妻魏氏,前推五年,他正好十八岁写正文,那么写附记的时应为三十一岁。由文中的“其后六年,吾妻死”说明归有光丧妻时是二十九岁。再结合“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说明枇杷树已长大成木。我们知道枇杷树生长缓慢,非多年不能成木,两年的时间是不可能“亭亭如盖”的。因此这种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归有光三十五岁中举后,迁居嘉定(现在上海嘉定区)安亭江上,在那里读书讲学二十余年,不复归故里,由此并附记内容看,归有光应尚未迁居而作附记的。加上枇杷树非五六年不能“亭亭如盖”,所以附记当是作者三十四五岁时,迁居异乡之前,在家看到旧时之物,触动了对亡妻的怀念之情而补作的,此时距正文写作时间约为十五六年,即作者写此文时应为三十四五岁而非三十一岁。本篇论文转自中国论文引擎 www.yaocu.com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原文链接:http://www.yaocu.com/plus/view.php?aid=602913这个应该是最精确的D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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