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种类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而成为特定物。

什么是种类物

2,将物区别为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这些特点使其能够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种类物是指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度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种类物一般是动产。 种类物特定化以后,成为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1)由于合同的性质,某些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 (2)合同订立后,特定的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的,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对出卖人无法强制履行(事实不能);在交付前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对出卖人无法强制履行(法律不能)。对种类物,不存在强制实际履行的法律不能和事实不能。

将物区别为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3,特定物和种类物 原物和孳息的分类原则

举例来说 1.特定物:《清明上河图》原稿,这就是特定物,就是说只有这一个东西,别的东西没有办法代替它 种类物:如马,鸡,这样可有共同属性的东西, 2.一棵苹果树就是原物,树上结的苹果就是孳息 一匹母马就是原物,生的小马就是孳息 原物和孳息是相对的
(二)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被权利人选定,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某名人的某幅字画和从一批衣服中挑选出的某套衣服等。种类物是具有共同属性,可以用品种、质量、规格和度量衡确定的物,如某种型号的水泥、某种等级的面粉等。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意义在于,民法对特定物和种类物灭失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特定物在交付之前灭失的,免除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之前灭失的,义务人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特定物和种类物 原物和孳息的分类原则

4,将物区别为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这是相对而言的,种类物是可以找到替代物的,比如金钱,两张100元纸币都是有着一样的价值,可以替换。而特定物是不可替换的,比如你小时候的照片,独一无二,这就找不到代替物了。
在实践中主要是在合同履行中划分种类物和特定物有意义,种类物如大米、水泥等,特定物如张大千的画,种类物灭失后可以选用别的替代进行交付,完成履行义务,但特定物灭失后无法完成替代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双方可以协商,比如用金钱赔偿)
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这些特点使其能够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种类物是指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度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种类物一般是动产。 种类物特定化以后,成为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1)由于合同的性质,某些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 (2)合同订立后,特定的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的,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对出卖人无法强制履行(事实不能);在交付前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对出卖人无法强制履行(法律不能)。对种类物,不存在强制实际履行的法律不能和事实不能。
在合同上的意义,主要是灭失风险承担、履行不能。种类物,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一般来说交付转移,但有时风险负担也没有约定的,出卖人没有通过运单、票据等方式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承担灭失风险。在违约责任中,特定物灭失的,也就无法要求继续履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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