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往病史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影响有哪些

投保会根据疾病史核保,有可能会直接拒保,有可能加费,也有可能除外责任,但是如果投保未告知,保险公司在2年内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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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往病史公务员资料填写

不会的 只要你在考试过了笔试面试 就体检 倒是健康就行了 公务员身体健康有标准的
那是检测,并不是发病。不算是病史。
这个不属于既往病史的范畴,不需要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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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往病史怎么写

主要是问患者过去曾经得过什么疾病, 怎么治疗的, 过去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主要包括外科手术史、预防注射史、过敏史及系统回顾等. 对于不同专科还有不同的提问,比如眼科就会问:儿童时视力好坏, 是否斜视,,有无眼科手术史, 是否使用眼科药物,及过敏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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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年人的既往病史对处方审查有何意义

既往史又称过去病史,就是医生向患者问询的患者既往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曾经患过的疾病、治疗等方面的问题。 开处方时既往病史可以给医生提供些许信息,整理或联系起来对你现在的病情综合分析判断进而提供有效全面的治疗,审查处方时,审查人员也会以些来看主治医师用药或治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还会审查病历。医嘱等。

5,职业病监护档案中怎么对待既往病史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二、职业病鉴定档案的内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肾虚症状,适当的调理补补可以吃虫草

6,公务员既往病史怎么填 强直性脊柱炎

一、公务员报考线上报名,过往病史一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疾病名称、程度等。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合格要求: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具体体检情况,以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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