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有哪些分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有哪些分类

2,代理有几种形式

主要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三种方式。
三种: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代理有几种形式

3,如何成为中国电信指定代理商

尊敬的用户你好,根据描述,你想成为中国电信的合作伙伴;可以登陆电信网厅合作专区申请;安徽电信互联网销售联盟是指安徽电信联合广大的合作伙伴,共同销售手机、宽带等电信产品,扩大电信品牌形象传播的合作平台。凡拥有独立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网站、电视购物或其他网络平台的公司和个人,经安徽电信许可,均可加入互联网销售联盟。当联盟成员的客户完成购买电信产品行为后,联盟成员即可获得销售酬金,并可实现自有平台的有效推广。希望以上对您有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平台或安徽电信官网提问;
财迷疯来呀
电信不招代理,顶多让你搞的不大不小的营业厅,具说,搞这个不赚钱

如何成为中国电信指定代理商

4,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比如法律制定你去照顾小孩

呃……你在说什么?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关系形成的。比如在民法上的监护人,就是无人、限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能产生法定代理关系的人对于监护权有异议的时候,会提请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来指定。指定代理中,被指定人是那个无人限人,指定人是法院和有关单位,监护人即法定代畅储扳肥殖堵帮瑟爆鸡理人是被指定的那个人。所以你给的例子,法院指定你去照顾小孩,被代理人死了,就是那个小孩死了。
艾玛~直接给我整迷糊了···被代理人死亡,在你说的情况下,应该是 那个小孩死亡了。并不是法律指定,而是基于特定的关系。如未成年人与父母特定畅储扳肥殖堵帮瑟爆鸡的身份关系,自然自然产生的代理关系。 所以这里不是制定,而是规定
法律制定你去照顾小孩 那小孩是被代理人,而你是代理人

5,外贸中指定货代是怎么来的大多指定货代服务态度都不好为什么外

指定货代的概念就是货物由买方指定的货代来受累仓位的问题,其由来 外贸常用术语中的F条款和C条款中的最常见的FOB和CIF, FOB,就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责任都由买方来承担 CIF,就是货物在到达目的港船舷之前的所有运费保费和成本都是卖方负责 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内外贸工厂报价给国外客户的时候,能够把保费和运费做在成本中一起报给客户并且让客户同意,那么国内会选择CIF,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国外对国内自主选择的货代或者船公司拿到的运费,以及保险公司给的保费是国外客户觉得高的,那么此时恰恰有国外客户合作良好的本国货代或者船公司给买方的价格要好,那么此时往往买方会让客户以FOB价格来报给买方,不让卖方来定运费和保费. 由以上原因不难看出,国外某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在跟买方的关系很好,或者运费保费很有优势的情况下,会让买方不愿意多花冤枉钱,而选择运费到付,此时,一般的做法都是,国外此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会有一家中国合作良好的代理公司或者其中国分公司来办理这个流程,(事实上国内很多大的货代公司都是外企,这些外企就是国外的货代在中国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就是来处理到付货物的运输的事宜),指定买方联系这个公司来做出口. 这样我们就不难看出,不论怎样,买方必须要用这家公司,有不得不用的道理,这些公司态度服务不好,就不难理解了,反正态度好与不好你都必须联系这个公司. 这就是指定货代的由来(告诉你一个解决方法,再遇到这样的服务态度不好的公司,你可以直接找这个公司的头,说会投诉到这家公司的国外总公司那,那那个态度不好的人就会收敛了...恶人自有恶人磨)
老王回答问题就是这么详细和全面,呵呵

6,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共同原因有哪些

法定代理(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委托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所以是代理人死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如下五种: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谓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原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已满18周岁,取得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是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将其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一旦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就归于消灭,法定代理关系随之终止,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不再替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是以不可转移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死亡,都使代理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将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同前面讲到的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一样,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法定代理权或指定代理权丧失。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例如,王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因一次意外事件精神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由于李某患上精神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作为其配偶成为李某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三年后,王某与李某离婚。由于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监护关系随之消灭,故法定代理也终止。
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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