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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2,视同销售怎么做会计分录

贷库存商品的意思是从库里拿出材料再加工成别的材料 贷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了成品,作为收入,所以是主营业务收入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损益,是要交所得税的,计入库存商品则直接转,不影响损益。但是无论怎么样两种都要做销项税。
视同销售主要是针对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有可能贷主营业务收入,有可能贷库存商品,他不是针对这借贷方科目的
应该按售价做收入和结转成本

视同销售怎么做会计分录

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有几台样机送到客户那,给客户试用,以后收不收钱也不知道,而且样机金额很大,这个应该怎么处理——这属于代销模式下的商品发出。既不能视同销售,也不能按照库存来核算。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商品是否为公允价值(需提供证明)如无证明按成本价+10% 为销售价格计税按确认收入正常流程操作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4,什么情况下属于视同销售帐务处理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要进行进项

1、 视同销售情况。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视同销售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借: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4、进项税转出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视同销售的处理

视同销售在账务上不做销售处理,在纳税时需要按销售收入纳税。 账务处理和平时一样 1.购买原材料20万发给职工使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0万 贷:原材料 20万 2.自产原材料20万给职工使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0万 贷:产成品 如职工是车间的,可相应进入 制造费用-福利费等
视同销售的两点解释:1、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如购买原材料20万元给职工用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其他用途视同销售,如投资、分配、赠送) 2、如果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如自产的材料20万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有销项税,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同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样,货物仍在企业内部转移使用,不符合收入定义,也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6,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做啊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   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应付账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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