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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洗钱有关的金融规章包括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反洗钱有关的金融规章包括哪些

2,反洗钱实施细则

全称:《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反洗钱实施细则

3,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全部的《反洗钱条例》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应当坚持的三项原则是:(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4,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应当坚持的三项原则是:(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这是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因此反洗钱也被赋予了这样的义务。反洗钱具体业务又是人民银行管理的,要求金融机构对同一账户频繁大额转账、大额提现等业务进行甄别,按照账户管理规定,注明资金用途,并向反洗钱系统上传数据

5,反洗钱法有些什么内容

原发布者:三一文库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近年来经济犯罪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角中,其中常常看到的一个词就是“洗钱”,这一概念并不陌生,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就是为了从司法角度规范惩戒这一行为,那么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什么呢?在这里,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近年来经济犯罪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角中,其中常常看到的一个词就是“洗钱”,这一概念并不陌生,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就是为了从司法角度规范惩戒这一行为,那么▲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什么呢?在这里,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了我国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洗钱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反洗钱法》总共分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反洗钱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为: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6,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履行下列反洗钱义务: 一、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 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四、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五、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轩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六、 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七、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八、 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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