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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在几楼

在三楼 应该是

渭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在几楼

2,渭南市社保局在什么路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风街83号电话:(0913)21091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地址:东风大街83号电话:(0913)2109115
市社保局在一马路跟西二路十字向东50米

渭南市社保局在什么路

3,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电话:(0913)2109115 交通:途经的公交车: 坐1路上行, 1路下行, 坐3路上行, 3路下行, 坐10路小公交车上行, 10路小公交车下行, 坐 11路小公交车上行, 11路小公交车下行在市政府-公交车站 下车 走 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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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的档案放在渭南人事局我想问一下渭南人事局具体的地址邮编

渭南市人事局 现已更名为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朝阳大街东段 光明大酒店对面)坐2路 4路车可以到
你好!渭南市人事局 在四马路,那边有好几个路口很相似,如果你是外地人,乘公交车5路可以到,倒是估计你找不到,因为下了车以后还要过马路,走进一个下巷子才能到,所以你就打的去吧,告诉司机去人事局就行了。邮编是714000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渭南市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关于领护士资格证怎么领

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领取证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资料1、准考证或成绩单;2、身份证、毕业证、三张两寸照片;3、计算机模块证;4、填写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此表可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5、报名时准考证上的工作单位在各县(市、区)的考生,请前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领取。例如:蒲城县????的考生,请前往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领取。6、准考证上的报名单位是市直的考生,由主管单位或报名机构统一前往市职改办领取。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中专和技校都属于人力部和社保局的,是资格证书,国家当然承认。这才是有效证件。 初高中的才是教育局发的,考试没有问题的。 建造师确实是资格证书,你的毕业证应该是中专毕业证书,这二者并不是一个证书的。 单位要看你的是中专证书,不是资格证书。大多数单位都是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同时看的。

6,渭南市工伤鉴定中心地址

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 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渭南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 电话0913-1233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十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买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全市企事业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因病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视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属地在何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应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进行认定和鉴定。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因为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局/人社局支付,而且其中有的项目还与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有关,所以需在统筹地区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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