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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费医疗新的报销比例主要发生了那些变化

对在职、退休人员取消了报销起伏线

公费医疗新的报销比例主要发生了那些变化

2,公费医疗百分之百报销吗

不一定

公费医疗百分之百报销吗

3,南宁市公务员普通职工和退休人员这三类人群的公费医疗的具体报销

看门诊都是自费,住院的话公务员与普通职工的比例都一样,自费40%,公费60%,退休人员自费20%,公费80%

南宁市公务员普通职工和退休人员这三类人群的公费医疗的具体报销

4,以年龄段区分公费医疗报销比例合法吗

你好,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北京市所有郊区县的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都开始持医疗保险卡在所选医院就诊实时刷卡结算,正式迈入了医疗保险的大门。这次规定各区县执行的基本上是参照去年西城区的试点方法。按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一次报销,再在个人账户中按照原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二次报销。只不过是按照年龄段的相应比例行进每各月给个人账户里打钱,基本上全年累计起来够一年的起付线金额数。

5,公费医疗新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⑴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⑵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⑶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 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⑷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本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6,谁知道有关公费医疗报销程序与比例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就诊及报销行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本着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单位和患者的原则,我中心从2002年度起,按每人每月2元标准拔付给各单位零星包干医药费,用于解决按规定由省医保中心受理报销的医药费范围以外的急诊(门诊)医药费。为便于各单位办理零星医药费报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省级机关公费医疗零星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 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零星报销范围 享受和参加省及机关公费医疗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所发生的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医药费报销: l、异地安置、定居及在外地工作人员的医药费; 2、因出差或按规定探亲期间急诊在南京以外地区住院的医药费; 3、经三级医院转诊到南京市区内专科医院就诊的医药费; 4.经三级医院转诊并经省医保中。心批准转到南京以外地区就诊的医药费 办理程序 (-)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定居及在外地工作人员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病历、医药费发票、处方;住院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2、出差、探亲期间的医药费须属于急诊,报销时须提供医药费发票(盖急诊章)、病历、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 3、因病情需要转专科医院就诊的;除办理三级医院转诊证明书外,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发票、转诊证明、处方;住院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医药费发票、转诊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4、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就诊,必须有三级医院转诊证明,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医保中心批准以后方可到外地就医,报告必须写明治疗的具体项目、预计费用等。 (二)报销程序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经办人员在受理本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先对照本规定条款认真进行初审分类,将符合报销范围及资料齐全的医药费填写好医药费报销汇总表,一式两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2、基金科每月汇总,一次性拨付到各单位。
不知道,公费医疗看都看不懂,去年底家人住院,出院时看了很长的打印单据,还是没办法确定,哪些是可以报销百分之几的,因为不同的药,可报销的比例不同。完全听医院的,让交多少钱,就交多少(⊙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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