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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和45分解质因数用短除法

3 | 15 45 ------------- 5 | 5 15 ---------- 1 3 15和45的公因数是3×5=15.

15和45分解质因数用短除法

2,将下列各数分解质因数 15 24 28 9 16 27 120 84 48 75

将下列各数分解质因数 15 24 28 9 16 27 120 84 48 75

3,1012和15的最小公倍数怎么算

将10,12和15分解质因数得:10=2×5;12=2×2×3;15=3×5,所以,10 12 15最小公倍数是:2×3×5×2=60。公倍数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数中,如果它们有相同的倍数,这些倍数就是它们的公倍数。公倍数中最小的,就称为这些整数的最小公倍数。
二百五减七十,自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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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和15的最小公倍数怎么算

4,15分解质因数是多少

(1)15=3*5(2)4/5=四十分之32=10分之8=80分之64=0.8

5,怎么分解质因数有几种方法

分解质因数是把合数用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先用这个合数最小的那个因数(是质数的因数)去除,商如果是合数,就继续除:商如果是质数,就写成商乘除数的形式 30=2*3*5 36=2*2*3*3 45=3*3*5 50=2*5*5 你看,例如把30来分解质因数,它最小的因数是(一定用合数除)3,30除以3等于15,15是合数,就继续除,15最小的因数是3,15除以3等于5,5是质数,就不用继续除了。接着把分解出的几个数字写成连乘的形式,即:30=2*3*5
因式分解法 提取公因式发 十字相乘法 懂这三就OK了

6,把15分解质因数怎样写为什么15531行吗为什么

15分解质因数:15=3×5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几个质数就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把一个合数用几个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通常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

7,分解质因数并分别写出他们所有的因数

15=3x5 质因数是3、5因数是1、3、5、1518=2x9 质因数是2、9因数是1、2、3、6、9、1820=4x5 质因数是4、5因数是1、2、4、5、10、20***************************************************************^__^真心祝你学习进步,如果你对这个答案有什么疑问,请追问,另外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千万别忘记采纳哟!***************************************************************
60分解质因数 60=2*2*3*5 因数1 60 2 30 3 10 4 15 5 15 6 10 36的分解质因数30=2*3*5 因数1 36 2 18 3 12 6 4 9
15:1,3,5,1518:1,2,3,6,9,1820:1,2,4,5,10,20

8,15最小因数最大因数最小质数是最小合数是

15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15)最小的质数是(2),最小的合数是(4)是2、3、5的倍数的最小三位数是(120)长方体的底面积扩大3倍,高也扩大3倍,体积就扩大(9)倍把0.87777…… 7分之6 0.88 0.87从小到大排列7分之6﹤0.87﹤0.87777……﹤0.88用6个棱长是1厘米的正方体拼成一个长方体,体积是(6立方厘米),表面积最小是(22平方厘米)
分别是1 15 2 4 1209七分之六 0.87 0.877777…… 0.886立方厘米 22平方厘米
2×6=12 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因数,也是6的倍数。 注意:为了方便,在研究因数与倍数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数指的是整数(一般不包括0)。 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 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完全数:6的因数有1,2,3,6,这几个因数的关系是:1+2+3=6.像6这样的数,叫做完全数(也叫做完美数)。28,496,8128等也是完全数。 在自然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偶数(0也是偶数),不是2的倍数叫做奇数。 个位上是0或5的数,是5的倍数。 一个数各个数位上的数的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字就是3的倍数。 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因数叫做字数(或素数。)如2,3,5,7都是质数。 一个数,如果除了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如4,6,15,49都是合数。 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分解质因数:每个合数都可以由几个质数项乘得到。 刚好也有这个作业,自己从数学书上打下来,不知道是不是符合你的标准。。。

9,分解质因数怎么做

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就是我们所讲的分解质因数。由于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扩展资料只有合数才可以分解质因数,分解质因数也叫分解素因数。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差不多,还可以用来求多个个数的公因式。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解质因数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redarmy001短除法:求最大公因数的一种方法,也可用来求最小公倍数。  求几个数最大公因数的方法,开始时用观察比较的方法,即:先把每个数的因数找出来,然后再找出公因数,最后在公因数中找出最大公因数。  例如:求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  12的因数有:1、2、3、4、6、12。  18的因数有:1、2、3、6、9、18。  12与18的公因数有:1、2、3、6。  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是6。  这种方法对求两个以上数的最大公因数,特别是数目较大的数,显然是不方便的。于是又采用了给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12=2×2×3  18=2×3×3  12与18都可以分成几种形式不同的乘积,但分成质因数连乘积就只有以上一种,而且不能再分解了。所分出的质因数无疑都能整除原数,因此这些质因数也都是原数的因数。从分解的结果看,12与18都有公因数2和3,而它们的乘积2×3=6,就是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  采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也是采用短除的形式,只不过是分别短除,然后再找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如果把这两个数合在一起短除,则更容易找出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  从短除中不难看出,12与18都有公因数2和3,它们的乘积2×3=6就是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与前边分别分解质因数相比较,可以发现:不仅结果相同,而且短除法竖式左边就是这两个数的公共质因数,而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就是这两个数的公共质因数的连乘积。
1、相乘法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2、短除法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扩展资料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在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时有用,在学习有理数的运算、因式分解、解方程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还可为一些数学问题提供新颖的解法,有益于开辟解题思路,启迪创造性思维。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分解质因数也称分解素因数)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相似,还可以用来求多个数的公因式。
分解质因数,就是要把数字变成一个个质数的乘积,例如60 = 2 X 30 = 2 X 5 X 6 = 2 X 5 X 2 X 3 ,使用短除法,也就是要得出这些质因数了。如果说说技巧、窍门,我们就先熟悉一些简单数字的倍数,看看它们都有什么样的特征,2 的倍数就是偶数,特征就是,个位数是 2、4、6、8、0 ;3 的倍数,所有数位的数字和,还是 3 的倍数,5 的倍数,个位数不是 5 就是 0 ;9 的倍数,所有数位的数字和,就还是 9 的倍数,11 的倍数,个位、百位……与十位、千位……这两组间隔的数字和相等;具体数字,2 和 5 不用说了吧;先看 9 的倍数,18、27、36、45、54、63、72、81,1+8 = 2+7 = 3+6 = 4+5 = 9 ,3 的倍数也一样,12、21 是 1+2 = 2+1 = 3 ;15、24 是 1+5 = 2+4 = 6 = 3X2 ;18、27 是 1+8 = 2+7 = 9 = 3X3 ;三位数,还可以看看 123、456、789;147、258、369;159、357 ,如果这 3 个数字在小键盘、电话键盘上排成一条直线,这样的三位数也就一定是 3 的倍数;11 的倍数,121 = 11 X 11,是 1+1 = 2 ;3025 = 55 X 55 = 11 X 275,是 3+2 = 0+5 = 5 ;7744 = 88 X 88 = 11 X 704,是 7+4 = 7+4 = 11 ;两组数字相加,如果其中一组要进位,进位的数字就加到另一组当中,704 = 11 X 64,先看 7+4 = 11,这一组就只取 1,另一组 0+ 进位1 = 1,两组同样相等;935 = 11 X 85,先看 9+5 = 14,这一组就只取 4,另一组 3+ 进位1 = 4,两组同样相等;像这样找到一些数字的特征,就更容易分解质因数了。
举个简单例子,12的分解质因数可以有以下几种:12=2*2*3=4*3=1*12=2*6,其中1,2,3,4,6,12都可以说是12的因数,即相乘的几个数等于一个自然数,那么这几个数就是这个自然数的因数。2,3,4中,2和3是质数,就是质因数,4不是质数。那么什么是质数呢?就是不能再拆分为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的因数的数,如2,3,5,7,11,13,17,19,23,29等等,质数没有什么特定的规律,最大的质数仍然在计算当中(icerlion更正: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差不多,还可以用来求多个个数的公因式: 如24 2┖24(┖是短除法的符号) 2┖12 2┖6 3——3是质数,结束 得出24=2×2×2×3=2^3×3(m^n=m的n次方) 再如105 3┖105 5┖35 ----7——7是质数,结束 得出105=3×5×7 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1]…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是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2]最大的质数。
举个简单例子,12的分解质因数可以有以下几种:12=2*2*3=4*3=1*12=2*6,其中1,2,3,4,6,12都可以说是12的因数,即相乘的几个数等于一个自然数,那么这几个数就是这个自然数的因数。2,3,4中,2和3是质数,就是质因数,4不是质数。那么什么是质数呢?就是不能再拆分为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的因数的数,如2,3,5,7,9,11,13,17,19,23,29等等,质数没有什么特定的规律,最大的质数仍然在计算当中。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你只要从2开始除起就好了,有个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和除法的写法差不多,也能用来求2个数的公因式:如242┖24(┖是象除法算式那个┌一样的符号)2┖122┖62┖3-------3是质数,结束再如1053┖1055┖35----7-------7是质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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