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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提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服刑人员吗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行社区矫正。  这些人本来就是服刑人员。只不过是在社区服刑,而非在监狱、看守所服刑。

我国提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服刑人员吗

2,社区矫正人员的对象有行为偏差人员吗

没有行为偏差会犯罪吗?行为偏差是人们在遵守社会规范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指背离、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社区矫正人员也是罪犯,都是因为犯罪而接受社区矫正,自然存在或多或少的行为偏差!
你好!尊敬的百度用户,社区矫正人员属于协理员,并不属于正式编制。

社区矫正人员的对象有行为偏差人员吗

3,社区矫正的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细致包括: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范围

4,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央批准的社区矫正试点通知和全面试行意见,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您好,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判断,除以下符合条件的,另外都不适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细致包括: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吗

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四类: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可以依法减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根据未按时报到的情节,可以被警告处分或者提请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6,我想知道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 因为最近要用 问

五类:  A类(宽管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B类(普管类):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  C类(严管类):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  D类:初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3个月份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  4.对于E类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加强选举前的走访了解和考察。  D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市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销假时应书面汇报外出情况。  C类(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4个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除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应当每日电话汇报当日活动情况,销假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B类(普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个小时;  7.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A类(宽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  3.每二个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三个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三个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4个小时;  7.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这是我们苏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帮到你!
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五类:  a类(宽管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b类(普管类):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  c类(严管类):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  d类:初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1、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和二级宽管、一级宽管。 2、级别确定。社区服刑人员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定为普管级;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在月度考评中获得两次良好以上等级或有立功表现的,升为二级宽管;二级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月起月度考评中连续获得两次良好以上等级的,升为一级宽管;普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社区服刑人员在宽管期间,如出现一次扣分在5分(含5分)以上或当月累计扣10分(含10分)以上的情况,降一级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或治安处罚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扣分30分(含30分)以上,定为严管级。被定为严管级的须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评定在一般等级以上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你的分类指什么?帮教等级分类?分为一般帮教,和重点帮教,监狱的不负责任,什么人都列为重点帮教对象,我所有几个明显不会重新犯罪的监狱也列为让司法所所重点帮教对象,但我只将政治犯和累犯列为重点对象,其他的都是一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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