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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亲人之间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对吗

两种关系:一是血缘关系。二是姻缘关系。如满意,请采纳。

家庭亲人之间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对吗

2,为什么说血缘是家庭的纽带

我也是觉得血缘非常重要。父母和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就是因为有了血缘,关系才会变得如此微妙,虽然会有一些矛盾,但是因为血缘的存在,很多付出不求回报。当然也有个例,有的人没有生育能力,或者是因为各种其他原因没有在合适的年龄拥有自己的孩子,抱养别人的孩子,日久生情,同样能够培养出温暖的亲情。父母对子女的感情毋庸置疑,无条件爱护孩子、养育孩子,给孩子们提供尽可能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让孩子们自在成长起来,之后希望孩子们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因为子女是父母的后代,子女是父母的希望,子女和父母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同时因为人是高级动物,当一些人没有生育能力的时候,为了填补情感上的空虚,抱养孩子,然后培育成人,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着深厚的情感。但是这不意味着,在被隐瞒的前提下,做父母的还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假装什么都不知道,付出自己的一切来培育孩子。所以想要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想要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起来,首先要约束自己的行为,让自己成为一个走得正行得端的人,三观比五官正的人。

为什么说血缘是家庭的纽带

3,宗法制的纽带到底是什么信仰还是血缘

以血缘为纽带,可以查看岳麓出版社的高中必修一中明确写的,总法制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宗法制的纽带到底是什么信仰还是血缘

4,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制度是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制度是世袭制和分封制世袭制世袭制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逊位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子孙的传承制度。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天下的传承等。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弑君夺位,抢班夺权、谋权篡位,不在世袭之例。夏商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而自此这种王位世袭制度就逐步完善起来。分封制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古代帝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目的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5,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方面像嫡长子继承制宗庙祭祀制

以西周宗法制 分封制为代表的早期政治制度 具有上古血缘纽带 和部落联盟体制遗存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 血缘关系的松弛 宗法制遭到破坏 以之为基础建立的 分封制也很难继续存在下去了

6,血缘纽带

社会起源于原始部落,也就是血缘家族,这是自然的造化,对我们来说家族群体是具有天然合法性的存在。也许你们会觉得这种所谓的“合法性”非常可疑,仅仅因为久远的历史上人们曾经像野兽那样以血缘为纽带在一起生活,所以后来不论过了多少世代,难道人们还都必须老老实实地遵照那样生活,并承认那种不开化的群居方式为合法?对于这种质疑,俺要说的是,我们没有强调人们一定要永远遵照那种原始的群居方式去生活,我们知道那不太可能,可无论到了任何时代,都必须承认血缘家族的存在是天然合法的,尽管那肯定不是唯一的合法群居条件。 我们理解的法即是道之精神、是各种形势和气势对比的产物,就像水从高山流向峡谷一样的自然而然。法是先天的,早在文明出现之前,自然已有法则。毋须语言文字,自然之法就蕴藏在所有现象的变化规律之中,所谓合法,就是让事物按照其本身和本应处在的环境中自发地产生变化,或者用你们的话说,自由即合法——这个“自由”与“自由落体”中的“自由”是完全一样的意思,不包含任何道德或人为规定的前提。排除神秘主义和宗教方面的关于神明立法的说法之后,上古时期的人们经常跟野兽不分彼此,基本不可能会有意地选择某种生活方式,因此那时的人们自发而又普遍地采用的群居方式无疑是天然合法的。 除此之外,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下,任何人的出生都是以有父母的存在为前提的。别嫌这是一句废话,随着人们知识的增长和手段的增强,自主选择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大,你们不是已经证明了人类的单性生殖是可以实现的了吗?当然那是不合法的,不过不合什么法呢?绝对不会是自然之法,违背自然法则的事情是不可能出现的,所以最多只是不合国家律法,可是立法禁止无性生殖的国家只占少数吧(截止公元2013年初)?但无论如何,你们称为“克隆”的可能存在的生殖手段是必须依靠人为的技术力量来实现的,因而在“不纯粹的自然状态下”,完全可能有人的出生是不以父母双方的存在为前提的。可即使是“克隆人”也会保留自己的血缘关系,哪怕是只有父或母单一方面的血缘关系,他或她也依然是有家族归属的。 以上那些话不表示俺对无性生殖技术有支持或反对的倾向,俺仅仅是在你的记忆里发现了这样一些有关的事情,至于你们要怎样对待和使用这项技术,俺管不着。接着咱刚才的说,在纯粹自然的状态下,任何人的出生都是以有父母的存在为前提的,无论这一断言在历史上会被追溯到多久之前,哪怕是会造成无限回溯也好,只要没有人是凭空出现并独自成长的,那么这一断言就可以说是符合事实的。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父母”就是指诞生并养育了任何人的有意识的生命体,即是说假如天地自然有意识的话,那么我们的父母就不仅仅只是“双亲”而已了。不过除了宗教和神秘主义观点之外,我们通常并不认为天地自然是有意识的,尽管我们确实认为它们是有精神的,它们的精神就体现为天道以及你们所熟悉的自然法则。如果在未来,你们用全人工的生产方式制造出了一个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意识和健全的理性精神的机器人,或者是一个非机械结构的人造生命体,那么所有参与此机器人或人造人生产工作的人都可以算是他(她)的父母,不论具体数量是多少。俺知道这些基于设想和可能的论述其实也许完全没有实际意义,可考虑到你们的时代所具有的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事物的特性,咱们在定义基础概念的时候还是让思路开阔一点比较好,免得使这些解释在某些思想实验中失去理论价值。 关于人类的起源,你们在科学的生物演化理论中已经大致有些眉目了,我们当时也考虑过这个问题,毕竟它在某些条件下(例如《圣经》中叙述的亚当和夏娃结合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家族的天然合法地位,但是我们那时可没有古生物或古人类学的知识,像西方的智者们一样,我们也只能借助于神话传说来对自身的起源作出解释。我们的解释你们都知道,所有生命的始祖——盘古在混沌的宇宙中作出开天辟地的创举之后便不再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其死亡为野生生命的活跃拉开了序幕,在由盘古的身躯化成的自然界里,同样在盘古遗留的生命气息中孕育出的各种生灵追逐打闹,直到有一个人身蛇尾的精灵在万物的滋养中修炼成神,她就是传说中所有人类共同的母亲——女娲。女娲抟土为人,以她的神力赋予每个人不同于野兽的灵性,人们自行结合、繁育后代,成为一种独特的生命形式。 我们当然明白这种传说是不能够认真对待的,既然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自己的起源究竟是怎样的,索性就对这一块搁置不论好了,并且同时也对其他一切宗教和神秘主义者口中类似的没有确实证明的关于人类起源的说法持同样的态度——淡然视之,既不当真亦不质疑。仅仅从我们的现实经验来看,任何人的出生都是以有父母的存在为前提的,直至追溯到某个生养他(她)的父母都不是人类的人为止(此人可以不存在,那就无限回溯下去也没关系),所有人的生存无一例外都是以其父母的意志为前提的。 个体的生存是一种自然现象,咱不说别的动物,单说人的出生和成长是必然与其父母紧密相关的。出生自不必说,那是完全由其父母的行为和意志决定的,即便是出生之后,刚降生的婴儿在至少十年的时间内,几乎不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在最初的一两年里甚至连进食都只能依靠母亲的喂养。基于此等事实,我们完全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每一个人,自出生时起,其人身乃至生命都是注定要受到其父母的影响和支配的(鉴于婴儿基本没有独立活动的能力),这种影响和支配是自然而然的,是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不仅如此,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支配和影响是全面的、彻底的,可以说新生婴儿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其生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一切都全部是拜父母所赐。诞生、养育了婴儿的父母的生命与其生养的后代是连在一起的,这是自然造化出的生命的基本生存形式,凡是试图采用不生、不养、或是伤害自己的后代等方法打破这种基本生存形式的生命个体,其生命的延续都将在不远的未来被自然终止。 任何人在以个体形式降生之前,都已经有了确定好的血缘关系,这就像是任何人造物品在被制造出来之前,都已经被制造者确定好了大致的外形和用途。当然,人不是物品,但任何人都无法在出生前自主选择自己的血缘关系,这一点跟任何物品都不能决定自身的外形和用途是一样的。血缘是前定的,对每个人而言都是不可改变的,但血缘的确定却是完全人为的,也就是完全是由身为父母的人的意志所决定的,父母的意志对子女的影响是决定性的。父母的意志对子女的决定性影响不仅体现在血缘方面,更多地还体现在养育子女成长的各个方面,例如生活方式、行为习惯……虽然父母与其子女在客观上只是不同的生命个体,可那些决定性的影响就注定了父母和子女间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不仅限于单纯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它还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祖孙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尤其是在早期部落时代,通常是几代人聚集在同一地区生活,这种联系就更加紧密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这种理所当然的联系就构成了社会组织的自然起源,它是一种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自然群落,脱离此群落的个体在原始时期往往只有死路一条,而要想在群落里待下去就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交能力——换言之,至少得能够与家族中的其他人和睦相处、友好相待。也许在你们眼里,这是当时的恶劣环境对人们造成的生存压力过大而导致的对个人自由的惨无人道的约束,然而如果俺告诉你,其实正是在这种残酷的自然环境中,人们才渐渐认识到他人与自身的关联,并且学会了该如何与别人进行和平交流的话呢?所谓“组织”,原本就是建立在由血缘连接起来的共同的生命基础之上的,促成不同的个体不得不承认共同生命基础存在的,就是那惨无人道的恶劣环境。自然以它的方式塑造了人性,尽管人是主动的,它是被动的,也不会妨碍自然对人的塑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不知反,不足以知正,不扶弱不足以称强,不面对残酷的自然环境如何能够证明人性的美好?

7,亲情友情爱情是什么

儿女)亲情,是血缘的纽带,这是你我一生下来就注定了的,是生命所赋予我们的,是不可回避的,是不可逆转的,也是我们无法选择的,更是用如何人为的手段无法割裂的。亲情关系因为有血缘做纽带,所以它是最牢固的。(夫妻)爱情,是法律的契约,这是你和他(她)之间的一份协议,它是受法律约束的,也是受保护的。爱情关系因为需要用法律来维护,用合同来保证,所以它是脆弱的。(朋友)友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它不在乎年龄(的大小),不在乎性别(的男女),不在乎身份(的贵贱),也不需要契约,更无所谓血缘。友情关系不需要契约,有没有制约,所以它是最松散的,然而它又是最有价值的。友情是人与人之间交往所产生的情感,从未见过面的两个人,在极偶然的一个机会中相遇或是在一个必然的环境中相识,是一种缘分,从相遇到相识又是一种缘分,从相识再到相知还是一种缘分,而从相知到产生友情更是一种缘分。友情是一切情感的基础,它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没有友情其实什么感情都没有了。爱情可以有三种状态。第一,是两心相爱的,你爱着我,我爱着你,如胶似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第二,是只有你爱我或者只有我爱你,而没有你我相爱;第三,是你也不爱我,我也不爱你,但爱情的契约还在。友情可以生存(渗透)在爱情之中,深厚的友情可以滋润爱情,让爱情持久长远,与他们的生命一起终结。没有友情的爱情是机械而乏味的,像一个简单的作坊,按简单的程序在不断的重复、运转,在生产着你既想要又不想要的“产品”。友情同样可以生存(渗透)在亲情之中,深厚的友情可以使亲情变得更加的亲密,试想,当父子、母女、父女、母子被友情所融合,他们之间充满友情时,生活将变得多么的生动而富有意义。没有友情的亲情是干涩的,像干枯的河,不会流动,几乎没有生命;虽然他们有着血缘的纽带,各自的身体里涌动着可以替代的血液,但他们却只是在自己的躯体中流淌,而没有交流,没有互动,亲情在区隔的两端渐渐的“逝去”。 亲情关系是可以验证的,爱情关系是需要证件的,友情关系是可以见证的。亲情需要关爱、传承;爱情需要恪守、维护;友情需要珍惜、呵护。
亲情:你与家人之间的感情; 友情:是好朋友与你之间的感情: 爱情:是你与你爱人之间的感情!
恩恩 都是爱 失去哪个都心痛
亲情指的是那些人如果指的是父母兄弟姐妹那么还是亲情最重要,友情不仑指的什么人都是排在亲情和爱情后面的,爱情当然指的是能和自己走完一生的人了,爱情没必要排在最重要的位置应为你所爱的人能不能陪你到老还是个未知数,但是亲情是你从小时候就开始体会的。我的观点是 亲情最重要 爱情中间 友情最后。你应该听过这样一局话吧“大难临头各自飞你自己从这句话中找你要的答案吧!
都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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