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教好书,义务是孩子能学好,具体地自己把握,想想自己上学的时候,还是严格一些好,以后孩子们后感激你的
不明白啊 = =!

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联系实际谈谈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教学目标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主要义务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法定程序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结合实际畅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结合当前社会上一些人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谈谈劳动者怎样遵守职业道德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到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探究社会时政问题等活动,通过讨论、辩论、模拟教学和探究性学习等方法,突出教师的指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协作,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据是支撑论点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证明论点的理由和根据,看出道理,检验它与文章点在逻辑上是否一致。(代表性的事例,确凿的数据,可靠的史实等)。事实论据又包括事例和数据,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 1.事实论据:事实在议论文中论据作用十分明显,分析事实

联系实际谈谈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3,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下面可以看该法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63284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哪些权利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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