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需哪些人员可以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分级别的,接触不同级别的秘密的人员的级别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需哪些人员可以接

2,保密法自什么时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自什么时间实施

3,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4,保密法属于什么法

行政法保密法属于我国行政法,保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属于我国行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保密法制的核心价值是是什么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明确规定: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保密法制的核心价值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取得显著成绩,为推进保密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现行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宪法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关于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国家机构具体职能的规定,是全部保密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2、法律保密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密的法律条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保密法律。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此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3、保密法规保密法规包括保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保密法规。保密行政法规主要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保密法实施条例,其他相关法律实施条例、办法和细则中有关保密条款的规定。地方性保密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保密法实施细则,或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保密管理制度等。4、保密规章保密行政规章主要由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保密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其他规章中的保密条款和法律授权部门对保密法律规定的解释。5、国家保密标准国家保密标准是经授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发布实施,在国家秘密信息的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的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的标准。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各单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是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6、相关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罪名的具体适用标准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7、国际公约或政府间协定的相关规定在国际交往中,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我国承担公约义务的范围内,我国政府也会承担相关保守秘密的义务,这成为我国保密法律法规的另一重要法律渊源。

6,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何后果

企业招录员工后,在正式用工之后又不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以劳动合同保障劳动权益,那么企业的行为其实属于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1、双倍工资的惩罚。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4、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用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6、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在公司的工作卡,考勤都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突然让你走人,你是可以提出赔偿的。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通知,无故突然解除雇佣关系,劳动法规定要给与赔偿的。
您好:一、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如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二、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何后果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赔偿: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其他赔偿规定: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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