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追偿人什么是行政被追偿人

答:行政追偿是指行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对造成行政侵权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什么是行政追偿人什么是行政被追偿人

2,行政追偿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追偿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问题,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相关法条见:《国家赔偿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以及《行政诉讼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索要赔偿的一种制度

行政追偿的原则是什么

3,行政追偿有什么意义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制度的意义: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是为了抑制其违法行使职权,平衡国家和公务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在一个公务员行使行政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是给公务员本人的一种权力约束。公务员一旦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害事实,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可能受到追偿。 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的后续间断,是国家和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管理,彻底纠正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 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可以消解因公务人员个人的财力有限,无法及时有效的支付赔偿费的情况,免除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督促公务人员增强责任心,同时也可以减轻国家因行政赔偿的财政负担。但我国的行政追偿是基于行政机关(国家)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建立的,因此公务人员的某些合法权益(包括宪法所赋基本权利)同样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行政追偿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处理的关系多,稍有不慎可能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行政追偿有什么意义

4,什么是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

1、行政赔偿性质上是一种救济手段,目的主要是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得到弥补;行政追偿的主要目的是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或者它们所属的行政人员通过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方式予以惩戒,而不是试图通过行政追偿来弥补国家行政赔偿费用的损失。 2、行政赔偿的对象是受以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追偿的对象则是符合法律条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以及国家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行政追偿的前提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超出法定范围和标准给付赔偿。 4、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侵权行为违法并切实造成损害之后,而行政追偿则发生在行政赔偿义务和机关履行完结行政赔偿义务之后,行政赔偿是行政追偿的先决条件。 5、行政赔偿可适用(在排除主动赔偿的情况下)司法程序,而行政追偿只能按行政机关的内部程序处理;行政赔偿可由赔偿义务机关报主动或依受害人的请求而进行,而行政追偿则依照自上而下的“责令”程序进行。

5,行政追偿须满足哪两个条件

行政追偿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 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行政追偿以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  二是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  只要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国家就应当行使追偿权。
1。行政拘留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定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公章。无论刘某所搜集的认定李某违法的证据是如何获取的,该公安机关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决定有误或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其实对于行政追偿权现在我国学界还是存在分歧的。一种是认为行政追偿权是国家为监督行政公务员、被委托组织或个人依法履行职责而享有的对违法执行行政公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人员实施经济性惩戒的特别权力。该权力的基础是国家与被追偿者之间的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它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是通过金钱给付方式实现的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责任。另一种是认为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公务员、被委托组织或个人履行了损害赔偿责后,基于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让与而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它以国家赔偿代位责任说为基础。基于以上,因为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你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责任单位及行政追偿的客体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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