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辞退规定

公务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 .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本人办公室需要调整、撤销、合并或减少人员编制,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教育仍不改,不适合继续在办公室工作,也不适合被辞退的;5.旷工、出差,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十五天未归,或一年内超过三十天。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讨论、批准并作出免职决定。对拟免职的,按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提前审计。任免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免职决定。对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免职,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党委批准后作出决定。(4)作出辞退决定的,应当向被辞退者公务员送达辞退通知书公务员,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并将辞退决定发送申报单位。

5、 公务员有什么情形的予以辞退

法律的主观性:根据公务员 Law 公务员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解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完成,本人必须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和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本机关人员编制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减少,工作需要调整,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纪守法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改变,不适宜继续在机关工作,被辞退的;(五)旷工、出差,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十五天未归,或者一年内超过三十天的。

6、调整 公务员职位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定期考核的结果。对公务员的考核应以管理权限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类别、不同级别机关设定的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评估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 me。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公务员Law公务员第三十五条考核应以管理权限为依据,综合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第三十七条非领导成员定期考核公务员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首先,个人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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