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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职员属于什么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有以下分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 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一般属于事业编身份的人员,有些党群团体本身是参公单位,但是编制是行政编制。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参公人员。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乡镇职员属于什么编制

2,乡镇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乡镇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3,乡镇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乡镇公务员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2014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为了落实“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一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二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三是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四是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五是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六是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了新录用人员能安心留在基层工作,《意见》规定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如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意见》主要针对四类人员明确了措施: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三是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为了使新录用的公务员能够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二是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三是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公平公正是考录制度的生命线。为了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三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

乡镇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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